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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休謨說:
人性中有一種十分明顯的傾向,喜歡將本身內部所感知到的那些思緒加之于外界對象,而且到處都找到最常呈現給自己的那些觀念。
我想,當一個人長期活在自己內部感知的世界里,被這些判斷和情緒反復浸泡時,他其實很難再意識到問題出在哪里。
不是因為問題不存在,而是因為在他的認知結構里,世界已經只剩下一種聲音。
當外界的一切只被用來印證內心原有的判斷時,人便失去了對照的參照物。
沒有鏡子,也就談不上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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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最近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這可真是,“外賣員月入32萬”,而非杜撰!
起因呢,是外賣員鄧某將外賣送到清遠清城某小區時,因門禁問題無法進入樓內,只能聯系點單人江某下樓取餐。
江某下樓后,因為外賣沒有送到家門口,與鄧某發生口角,隨后用拳腳對其實施毆打,造成傷害。
本身就這件事情而言,沒有長期的積怨,也不存在什么不可調和的利益沖突,真沒必要走到這一步,不過,這純屬馬后炮了!
可就是這樣一件小事,最終走到了刑事司法的場域。
鄧某報警,經鑒定,傷情為輕傷一級。
法院審理后認為,江某構成故意傷害罪。
鑒于其事后賠償被害人損失32萬元,并取得諒解,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
這也許,正是所謂沖動的代價。
其實這幾年,不少人都有這樣一個心態:
顧客是上帝。
我覺得不是,而且這經常被簡化為一個單向邏輯:
我付錢,你服務,我不滿意,你就有問題。
當這種判斷長期不被打斷、不被修正,它就會慢慢演變成一種默認前提,甚至不再需要被自我審查。
所以,當現實出現偏差,比如門禁進不去、規則不允許、對方也只是一個受限于系統和環境的普通勞動者,這些信息并不會真正進入他的判斷系統。
它們不會被當作客觀條件,而只會被視為借口、敷衍或者不尊重。
這是一種被長期情緒和單一判斷反復訓練出來的價值判斷。
我一直認為,消費和服務應該是對等的,不應該存在上帝或者下屬的關系。
顧客是上帝這個觀念本質上讓服務者處于一個非對等的立場。
這種不對等并不是體現在薪資待遇,而是在心態上。
消費者一旦習慣了代入這種上帝視角,就很容易把服務者當作工具,而不是有獨立人格的人,這是需要糾偏的。
他感到自己是消費者,而外賣員則是他的服務者,這讓他理所當然地認為,服務不符合自己的期望,就可以轉化為憤怒,甚至暴力。
有這樣一種觀念,外賣員不再是一個為自己工作的人,而僅僅是一個他需求滿足的工具。
當服務失誤或者未達預期時,江某并不去思考背后的客觀原因,而是本能地認為,我的需求沒有被滿足,就是他的責任。
可責任歸因并不在外賣員。
社會上普遍的消費文化往往將消費者和服務者割裂開來,以至于很多人習慣了我是上帝的思維方式,認為只要自己付了錢,別人就必須無條件地服從自己的要求。
這種思維方式把人和人之間的關系簡化成了交易,而忽略了彼此尊重和理解的部分。
像這則報道中,外賣員的身份本來就有許多外部限制——路況、時間、門禁、平臺的規定……這些都不完全由他控制。
所以,這所謂32萬元的賠償,我覺得不只是對被害人的補償,更是一種現實意義上的糾偏。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寫得很清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依法追責。
這些條文并不是擺設,它們存在的意義,本就不是等到悲劇發生后才被想起,而是為了不斷劃定一條清晰的邊界。
一旦跨過這條線,任何情緒上的合理性,我想都會失去所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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