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作為小區公共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正常運行關乎每位業主的切身利益。由于電梯質量、保養維修不及時規范,一些地方出現電梯非正常停運,從而引發傷人、致人死亡的事故不斷發生。
網友咨詢:
我們小區的電梯三天兩頭出問題,不是突然停在半層,就是按鈕失靈。找物業反映了好幾次,也沒見徹底修好。我就想問問,小區電梯故障頻發,物業是不是得負責?
萬雅蘭律師解答:
物業對小區內的公共設施設備負有管理、維護和保養的義務,電梯作為公共設施,自然包含在內。物業需按照國家規定的電梯維護保養標準和周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電梯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并做好相關記錄。若物業未履行這一義務,導致電梯故障頻發,那么物業通常需要承擔相應責任。若電梯故障引發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物業還可能需承擔侵權責任。
電梯作為特種設備,電梯生產廠家對電梯安全性能負責。因此若因電梯自身存在產品質量方面的缺陷或者瑕疵,那么電梯生產廠家應當承擔責任,物業需協助業主向生產廠家索賠,自身無需承擔責任。若電梯故障由業主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引發,物業可免除責任,例如業主超載運行、人為破壞電梯設備等行為導致故障,物業在有效舉證情況下無需擔責。若電梯故障由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無需承擔責任,但需履行協助搶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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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雅蘭律師補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萬雅蘭律師
執業于陜西和舒律師事務所,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18年執業以來專注于企業、行政訴訟及民事等領域,秉持“專業、誠信、責任”理念,致力于為企業和個人提供高效法律服務,擔任多家企業常法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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