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永平和宗慶后,做人、做事的底線和格局,有很大區別,法律意識也差別很大。
01串標往事
這兩個人一起干過“壞事”:央視廣告時段投標現場“串標”。1997~1999年左右,兩個人分別代表步步高和哇哈哈去參加央視的廣告時段競標。
當天娃哈哈志在必得,連續搶走了好幾個時段。
搞得段永平有點失落,投標活動休息時間,他看到煙癮很大的宗慶后立場出門口抽煙,于是也跟了過去攀談起來。
段永平對宗慶后半開玩笑地說,你們哇哈哈財大氣粗,其它公司沒人可以搶得過你,但能不能留兩個不是最黃金的時段,給我們步步高?
娃哈哈的宗慶后聽了哈哈一笑,不置可否,但后來步步高的確投中了某個時段,不知道是宗慶后有意放步步高一馬,還是他本來就不想要這個時段。
02誠信
步步高VCD/DVD剛起步,想打開全國市場,段永平砸了大價錢,拿下了央視黃金時段的廣告位。,同時他琢磨著,得請個有國際影響力的電影明星做代言人,最后敲定了好萊塢巨星施瓦辛格:
那時候的施瓦辛格,憑借《終結者》系列電影火遍全球,加上他的硬漢形象,特別貼合步步高VCD/DVD注重質量的品牌調性。
![]()
施瓦辛格專門飛來中國拍了幾條廣告片,但萬萬沒想到,廣告剛播出了幾天,就被有關領導叫停了,理由很直接:“央視黃金時段,全國人民眼睛盯著,怎么能播放外國人的臉?”
ZY電視臺要求步步高:要么把廣告換成中國人的臉,要么就換成非黃金時段去播放施瓦辛格。
段永平不樂意:花上億元買的黃金時段,怎么能換成其它時段?但胳膊擰不過大腿,起訴電視臺也沒用--也許那是電視臺也不能決定的力量。
所以只能放棄施瓦辛格。但人家施瓦辛格按照合同該做的都做了,廣告費能少付嗎?
剛開始段永平是想少付的,還專門找了一個上海的外籍律師去溝通。雙方律師協商的結果是:允許步步高少付一部分廣告費。
但段永平卻在最后一刻,覺得心里過意不去,畢竟施瓦辛格方面沒有做錯什么,我段永平憑什么讓人家吃虧呢?
于是,他跟上海的律師說:“斷了,尾款還是按合同全部照付吧!”這可把他的律師驚呆了。
其實這不是段永平第一次奇葩表現。
當年他創立步步高后,想拿下 “小天才” 這個商標,好記,特別適合做后續的學生電子產品。
1995 年他就主動開價 300 萬想買,可對方覺得價格低,直接拒絕了。這事一擱就是十三年,2008 年金融危機來了,小天才商標的主人臺灣晶技公司資金緊張,又想賣掉這個商標,于是主動聯系過來,說現在30 萬就可以賣。
30 萬拿下當年 300 萬沒買到的商標,換誰都會馬上付錢。
可段永平知道對方是因為缺錢才急著脫手,覺得自己不能“占別人便宜”,當即決定:“還是按當年 300 萬的價格付!”
聽到這話,段永平身邊人跟之前那個上海律師一樣:懵了。
![]()
段永平這兩件事,讓他在國內國外都出名了,知道他的“本分和不占人便宜”是刻入骨髓的,所以,跟步步高合作都很積極。
對比一下宗慶后,就有點讓人唏噓了。
當年為了發展娃哈哈,宗慶后和法國達能集團成立了合資公司,達能出資4500萬美元和5000萬人民幣的商標轉讓/使用費,占股51%。
可沒想到,3年后宗慶后私下搞了不少關聯公司,也生產和銷售娃哈哈品牌的東西,這就違背了合資協議中,“非合資公司使用娃哈哈商標需要合資公司同意”的約定。
于是,達能把他告上了法庭。期間,宗慶后還被人罵過“漢奸”:
![]()
按理說,這就是一起普通的商業合同糾紛,該走法律程序就走法律程序,誰對誰錯交給法院判定就行。
但宗慶后喊出了 “民族品牌不能落入外國人手里” 的口號,煽動群眾情緒,把一場商業糾紛變成了 “民族大義” 的爭論。
![]()
最后,靠著輿論力量,宗拿回了娃哈哈的股權,把達能踢了出去。
這件事讓中國企業的口碑,在國際上承受了質疑。
你覺得段永平和宗慶后,誰做得對呢?
最近,青島雙星名人的84歲創始人汪海,聲明和兒子、兒媳斷絕關系,并且呼吁輿論支持他,不能讓“民族品牌雙星落到外國人手里(兒子、兒媳都是米國籍)”,這是在學宗慶后嗎?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