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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國總工會聯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發布2025年勞動法律監督“一函兩書”典型案例。作為工會履行勞動法律監督職責的重要制度工具,“一函兩書”通過柔性監督與剛性保障相結合,為破解勞動者權益保障難題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路徑,更推動形成了多部門協同治理的長效機制。
多方協同治理
全國總工會法律工作部部長朱艷麗介紹,2025年以來,各級工會與法院、檢察院協同推進“一函兩書”制度落地,確保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安全衛生、工傷保險等權益受侵害案件得到及時高效處置。目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均已與同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建立勞動法律監督協同協作機制,一張覆蓋全國的權益保障網逐步成形。
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中,既有法院通過司法建議,協同工會解決欠薪、農民工工傷保險待遇落實的案例,又有檢察機關發揮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協同工會督促新業態企業規范勞動用工,落實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權益的案例。其中,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鐵鋒區的實踐頗具代表性:從“檢察+工會”精準對接線索移送,到調查核實階段的“暖心探底”民生關懷,再到企業怠于整改后的多部門聯合會商,充分體現了“一函兩書”在勞動領域的監督合力。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建峰介紹,按照“一函兩書”的制度設計,工會發現用人單位出現違反勞動法律及侵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時,首先發出提示函與用人單位溝通;若提示無效,則發出意見書,要求用人單位答復和整改;若用人單位不答復、不整改,則進一步向行政執法部門發出建議書。“這是一套以協商、溝通等柔性化解為主的監督機制,不以追責為目的,而是幫助企業規避用工風險、促進合規經營,最終實現勞動者與企業的‘共贏式’發展。”沈建峰說。
數據印證了協同治理的實效。2024年,全國各級工會共發出“一函兩書”17萬余份,成功辦結欠資欠保案件7846件,為勞動者挽回經濟損失38412.5萬元。朱艷麗表示,在“一函兩書”的實踐中,工會發揮了“前哨探頭”“協商橋梁”和“協同樞紐”的獨特作用,通過線索發現和風險預警,推動企業與職工的集體協商和民主管理,貫通行政、司法等多方保護力量,共同筑牢勞動者權益的“防火墻”。
突破算法困局
勞動關系認定難、算法管理不透明、職業保障力度弱、個體維權受局限……近年來,平臺經濟蓬勃發展催生了8400萬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他們的權益保障問題已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算法作為勞動者獲得收入的標準,往往因過度追求效率而忽視現實場景,成為權益保障的難點和堵點。
“算法的專業性和復雜性,導致監管部門和勞動者很難摸清其背后的決策邏輯,既無法判斷規則設定是否合理,也難以識別算法歧視等隱性不公,最終容易引發行業‘內卷’和生態失衡。”上海市總工會兼職副主席、上海市普陀區國資公司工會專職副主席朱雪芹坦言,傳統監管手段難以對平臺企業用工實施全過程覆蓋,加之現有法律法規在平臺經濟領域的適用尚不完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護難免存在盲區和漏洞。
“一函兩書”直擊這一痛點。2025年3月,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收到區總工會移送的線索,反映部分快遞企業存在算法設定不合理問題——配送時限脫離實際、派費抽成比例不透明、投訴延誤即高額扣罰等,嚴重損害勞動者權益。經調查核實,青浦區檢察院向區人社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開展專項整治;區總工會同步向轄區快遞物流企業發出提示函,推動算法源頭治理。
在多方聯動下,快遞職工代表與企業圍繞平臺算法、考核規則展開平等協商,頭部平臺企業簽訂覆蓋全網的算法協議,快遞員單件派費收入提現比例顯著提高,165萬余名勞動者直接獲益。“數字經濟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利益訴求早已從個人或小群體訴求,轉向更廣泛的群體性、公共性利益訴求。”朱雪芹指出,“一函兩書”最大優勢就是能夠依托各級工會組織,及時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呼聲傳遞給平臺企業,推動企業主動回應勞動者關切。
2021年至2024年,圍繞訂單價格、抽成比例、派單方式、時間預估、路線規劃等核心算法規則,全國工會推動15家頭部平臺企業開展算法和勞動規則協商,2852家地方性平臺或平臺分支機構與勞動者開展協商,協商成果覆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超2000萬人。
“算法若是只追求目標最大化,而忽略量度標準的多元化,就會出現勞動者不堪重負的后果,不僅損害勞動權益,而且妨礙勞動者維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黎建飛表示,該案的深遠意義在于,推動算法從“效率至上”轉向“安全優先”、從“目標最優”轉向“權益至上”,為平衡平臺算法指標與勞動規則提供了有效探索,成為平臺勞動權益保障和新業態就業法治化的可貴實踐。
凸顯預防效果
人口老齡化背景下,超齡勞動者用工糾紛日益增多,尤其是工傷認定及待遇實現問題,成為亟待回應的現實挑戰。
2025年7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稿)》,首次明確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的范圍及其保障水平,并為其維權提供了法律依據。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教授范圍表示,此前由于無法直接適用現行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超齡勞動者相關權益面臨法律保障不足問題,維權時也會遇到依據不明、渠道不暢、體制不順等困難。
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中,“工會+檢察+法院”協同保護超齡勞動者權益的實踐,彰顯了制度創新的力量。浙江省桐廬縣某鞋企雇傭的超齡勞動者張某,在工作中受傷構成十級傷殘,卻因用工性質認定爭議陷入維權困境。工會憑借信息靈、觸角深的優勢,第一時間獲取線索并介入;檢察院以支持起訴身份提供法律保障,助力固定證據、明晰權責;法院依據相關司法解釋,依法保障其勞動基本權益,最終張某成功獲得工傷補償。
值得關注的是,以此案為契機,當地工會與檢察院等部門重點聚焦該群體在工傷認定、保險繳納等環節的權益受損困境,探索建立超齡勞動者權益保障機制,填補法律政策空白,形成權益保障閉環,實現了從個案維權到類案治理的方案蝶變。
“‘一函兩書’及其協同機制是監督機制,也是溝通和指引機制,是新時代‘楓橋經驗’在勞動領域和工會工作中的重要體現。”沈建峰指出,工會憑借層級多、覆蓋廣的組織優勢,能夠及時發現企業用工不合規行為,推動勞動者維權關口前移,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并通過共商共治,凸顯類案治理的預防保護效果,對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維護市場競爭秩序、護航經濟健康發展具有深遠意義。(經濟日報記者 康瓊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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