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求職過程中,入職體檢是一道必經關卡。其中,血壓作為一項常規體檢指標,常常受到關注。血壓,指的是血液在血管內流動時對血管壁產生的壓力。
網友咨詢:
我最近參加入職體檢,其他項目都正常,就血壓偏高,結果單位說不錄用我。我就想問問,就因為血壓高一點,單位這么做合法嗎?
羅義成律師解答:
一般情況下,僅因入職體檢血壓偏高,單位不錄用是不合法的。
根據規定,《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將收縮壓≥140mmHg或舒張壓≥90mmHg列為不合格情形,但該標準僅適用于公務員體系。普通崗位不得將非傳染性慢性病作為絕對錄用門檻。
在大多數普通工作崗位中,血壓偏高并不直接等同于勞動者無法勝任工作。高血壓雖然是一種常見的慢性疾病,但它并非傳染病,不會對其他員工的健康構成威脅。而且,現代醫學對于高血壓有較為有效的控制手段,通過藥物治療、生活方式調整等,患者完全可以將血壓控制在合理范圍內,從而正常工作和生活。若單位堅持以血壓偏高拒絕錄用,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說明具體原因及相關依據。若勞動者認為自身權益受到侵害,可以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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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義成律師補充: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羅義成律師
廣東金辯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法學本科畢業,工作至今專攻勞動爭議、公司法務、兼顧合同糾紛以及刑事案件,其中有數起公司違法解雇員工,以及員工仲裁公司案件,幫助當事人成功解決糾紛。幫助盜竊罪,強奸罪犯罪嫌疑人成功獲取取保候審,以及不起訴決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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