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江鎮黨委、政府沒有能力解決的問題,漣源市委、政府提級解決:迅速組織資規、農業農村、信訪等相關部門對該確權糾紛進行一次終局性的調查,拿出真實、客觀、公正的最終確權決定,對定紛止爭一錘定音。對于因此無理取鬧的人員要堅決依法打擊。
在湖南省漣源市,有兩家人因約8平方米屋前坪土地權屬問題,進行了一場時間跨度達十年的對抗,并引發一系列的民事、行政、刑事訴訟,由此暴露出基層治理與行政執法的多重問題。
頗具戲劇性的是,該起糾紛所涉的刑事案件歷經漣源市法院三次一審,婁底市中院兩次發回重審,刑事被告人前兩次被判有罪,最后一次改判無罪。雙方當事人皆指責有罪無罪的判決有失公允。而當地兩級檢察院對法院第三次一審判決無罪的結果憤而抗訴,更是將這場司法角力推向了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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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這起刑事案件的背后究竟是一起什么樣的土地權屬糾紛呢?當地政府又扮演了什么樣的角色呢?
吳某茂家認為吳某忠家違批違建侵占其地坪及出入路,準備在被占的原路旁另修小路,拆修與吳某忠相鄰的舊磡時遭到吳某忠等人阻止。吳某茂家將材料堆放自家屋前坪又引發新爭議。
吳某茂家稱該地坪自1982年通過兌換作為自家唯一出入通道,已持續公開合法使用了40余年。
不料,吳某忠先行前往漣源市湄江鎮政府信訪,反映吳某茂家強行霸占宅基地重建房屋。2018年6月12日,漣源市湄江鎮政府向吳某忠作出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其主要內容是:1、從吳某茂屋旁進你家公路留3.5米寬,從吳某才屋后勘開始丈量;2、通過工作組調查了解,你家屋旁邊的土地(大約8平方左右)系吳某茂與吳某一對換,歸屬權系吳某茂所有。
上述權屬認定系湄江鎮政府組織村、司法、派出所、綜治辦等多部門調查,現場指認、宣讀并進行了埋樁劃界。現在回頭看,這份權屬認定經過了最初的調查,認定了吳某茂家對自家前坪擁有使用權的基本事實。但是,后續吳某忠家的取鬧、湄江鎮政府一系列的退讓妥協最終激化了矛盾。
吳某忠對湄江鎮政府的這個信訪回復處理意見不服,向漣源市政府請求裁決兩家爭議的8平方米土地歸屬權。2018年7月26日,漣源市政府以“不屬于本行政機關的職責范圍,應當通過訴訟等法定途徑解決”為理由沒有受理吳某忠的行政復議申請。
近兩年之后的2020年5月28日,漣源市公安局掃黑辦向漣源市自然資源局發函稱中央掃黑除惡第16督導組交辦線索指吳某忠侵占他人土地,由于該案件由土地糾紛引起,而該土地一直未確權,導致該條線索無法及時辦結,督導組要求2020年6月15日前對吳某忠非法占用的土地進行確權,對其違法行為作出并落實相應的行政處罰。
2020年6月17日,湄江鎮黨委、政府聯名向漣源市公安局出具《關于對我鎮湄峰湖村村民吳某忠、吳某茂兩戶爭議土地權屬確權結果的報告》,報告稱:
“我鎮于2020年6月17日上午根據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漣源市人民法院的判決意見,湄峰湖村村支兩委對該爭議土地確權的意見和湄江鎮該矛盾處理工作組調查處理意見,派出多部門到現場對該爭議地確權結果進行宣布,其結果如下:
1,從吳某茂屋旁進吳某忠家留3.5米寬的公路作為公用道路(從外面石磡丈量3.5米寬),村民共同使用,公路權屬歸屬村集體所有,不確權到個人名下;2,吳某茂房屋前空坪右側約8個平方左右的爭議土地(吳某忠房屋坐向左側)承包經營權確權給吳某茂戶。”
該決定再一次將已經使用了40多年的屋前坪確權給了吳某茂。
但是,湄江鎮黨委、政府的這份確權決定變成了一紙空文。兩年又過去了,湄江鎮政府沒有對吳某茂家的房屋、宅基地進行頒證和確權,也不批準吳某茂維修石磡的施工,使得兩家矛盾處于實際擱置的狀態。
吳某茂于2022年7月26日前往湖南省信訪局上訪要求確權,2022年9月8日,已經換屆的湄江鎮政府的態度來了一個180度的大轉彎,復函稱:
"關于土地確權問題部分屬實,你們雙方都提供了證人、證詞,但雙方都沒有提供原始的文檔依據,經我鎮包案工作組到自然資源局、移民局及村委會等部門查詢相關檔案資料,均未找到關于雙方爭議土地權屬劃分的文字依據……因此,上述爭議土地無需再予確權。"
2022年12月19日,漣源市信訪事項復查復核辦公室委員會對此復函回復吳某茂時稱:“湄江鎮人民政府的處理意見主要事實調查不清楚,證據不充分,已退回漣源市湄江鎮人民政府重新辦理。”
2023年5月23日,湄江鎮政府又莫名其妙地受理吳某忠的確權申請,2024年3月11日,湄江鎮政府重新拿出了一份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書。決定書稱:
“整個爭議范圍雙方均未提供能夠直接證明權屬的佐證資料,經爭議雙方簽字確認,便于雙方生產生活等客觀情況,將爭議地劃分為12處,分別予以確權:爭議地塊1、3、10、12的土地使用權歸申請人吳某忠;爭議地塊5、9、11的土地使用權歸被申請人吳松茂;爭議地塊2、4、6、7、8的土地使用權歸湄峰湖村村民委員會。”
對于該確權決定書,吳某忠又不服向漣源市政府提請行政復議。2024年10月18日,漣源市政府〔2024〕43號行政復議決定書認為湄江鎮政府的爭議處理決定書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因此撤銷并責令湄江鎮政府六個月內重新作出處理決定。
2023年11月28日,湄江鎮綜治辦與吳某忠進行見面座談,座談紀要記載吳某忠在村微信群及發給有關負責人的信息中揚言“買了200斤汽油、殺人等過激行為”,綜治辦告誡吳某忠“要放棄這種想法,對自己、家庭和社會負責”。
2024年3月13日,漣源市湄江鎮政府與吳某忠達成息訴息訪協議。協議約定,吳某忠對湄江鎮政府關于爭議土地的確權非常認可,湄江鎮政府通過信訪救助的方式救助吳某忠4萬元,救助資金需要在2024年農歷年底前到位。而吳某忠承諾從此以后不再去任何部門反映問題。
2025年7月28日,湄江鎮政府拿出第二次爭議土地處理決定書,該決定書將第一次劃分為12塊的土地劃分為11塊,其中爭議地塊1、10的土地使用權歸吳某忠;爭議地塊5、11的土地使用權歸吳某誼(吳某茂此時已經去世,吳某誼系吳某茂之妻);爭議地塊2、3、4、7、8的土地使用權歸湄峰湖村村民委員會。
對于湄江鎮政府作出的第二次爭議土地處理決定書,雙方還是不服,再次向漣源市政府提請了行政復議。吳某誼認為屋前坪自1982年水庫移民安置后,經合法途徑取得使用權已逾40年。湄江鎮政府將該地劃歸村集體,違反《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尊重歷史、面對現實”之原則。
吳某誼認為,該地塊本來處于權屬清晰、使用穩定的狀態。湄江鎮政府卻以“查檔無果”等為由,強行啟動確權程序,將本無實質爭議的土地人為界定為“權屬爭議地”,此舉不是化解矛盾,而是人為制造糾紛。
2024至2025年,湄江鎮政府采取“化整為零”策略,將吳某誼家完整的屋前坪切割成十余小塊,并將其中關鍵區域確權給從未主張權利的村集體。表面上是“收歸集體”,實質上為吳某忠家從其地坪中間(而非政府原劃定的地坪外)修建入戶公路提供土地來源。
因此,吳某誼認為湄江鎮政府的最新決定,從歷史事實、權屬狀態、行政連貫性、真實目的及法律后果上均存在嚴重錯誤,不僅未能平息糾紛,反而激化矛盾、損害政府公信力,并實質侵害了吳某誼家長的合法權益,客觀上形成了“誰橫誰有理”、“誰鬧誰得利”的不良導向,縱容了不當行為,嚴重背離了政府“定紛止爭”、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根本職責。
截止到目前為止,漣源市政府仍未作出復議結果。與此同時,吳某誼還向有關部門舉報了吳某忠兄弟建房過程中存在的一些涉嫌造假疑點。
吳某誼舉報稱:2016年3月20日,吳某忠、吳某禮兄弟向村委會、湄江鎮國土所和漣源市自然資源局等部門提交建房用地等申請報告,聲稱在紅日組拆舊房建新房,附有10多位四至近鄰簽名,村委會認定“情況屬實”并蓋章。吳某誼稱,該四至恰好證明爭議土地不在吳某忠的權屬范圍之內。
2016年4月10日,村鎮二級也相繼加蓋公章,同時出具他家有老住房一棟,面積約160m2的證據。然而,吳某忠、吳某禮兄弟與鄰居吳某林房屋面積對等相鄰,吳某忠、吳某禮兄弟的房屋后續擴建過程中擅自增加了很大的面積,才導致出現與吳某茂家的土地相鄰糾紛。
在所謂的10多位近鄰簽名中,“吳松妙”、“吳干林”經查湄峰湖村并無此二人,而作為直接相鄰利害關系人的吳某誼家,從未在任何相關材料上簽字。這些簽名存在造假嫌疑。
按照農村建房有關政策法律規定,有舊房權證需上交備案,無證舊房要拍攝舊房及四至照片,相關部門還應實地測量舊房及土地面積。但國土部門查不到吳某忠2016年3月在紅日組有老舊房檔案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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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某忠以此證書證明爭議土地的權屬,但漣源市資規部門查不到檔案
2016年7月22日,漣源市資規局批準吳某忠建房,確認建房地址為“湄江鎮秀家村伏排組,建房面積150m2,在原房或宅基地全部拆除翻新”。(見下圖)
但事實是,吳某忠是紅日組人,建房申請也是紅日組原宅基地拆除重建。而實際情況是,吳某忠違反建房規劃用地,既未建在紅日組,也不在伏排組,而是建在鄧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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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勇評論》認為,農村地區的相鄰土地糾紛普遍存在。只要按照《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確定的“尊重歷史、面對現實”原則,依法依規處理即可。但是,由于基層政府容易受到人情、宗族等勢力的影響,往往導致矛盾不但不能得到有效解決,反而因為拖泥帶水、處置不公被激化。
兩家吳姓土地權屬糾紛即是一起由于漣源市湄江鎮政府不作為、亂作為而導致的矛盾十多年得不到解決,最終激化成為涉刑事案件的案例。
湄江鎮政府2018年6月12日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已對兩家吳姓爭議土地作出實體確權決定,該決定具有確定力與拘束力,非因法定事由、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更或撤銷。
這份信訪處理意見明確認定:“吳某忠家屋旁的土地(大約8平方米左右)系吳某誼與吳某一兌換,歸屬權系吳某誼(吳某茂之妻)所有”。該決定雖名為“信訪事項”,實為對土地權屬爭議的實體處理,具有行政確權的法律效力。
2020年6月17日,湄江鎮黨委、政府聯名向漣源市公安局出具《關于對我鎮湄峰湖村村民吳某忠、吳某茂兩戶爭議土地權屬確權結果的報告》,再次對吳某茂屋前坪8平方米土地進行確權。
應該說,兩次確權結果都經過了多部門的聯合調查并當眾宣布,勘定界樁,具有終局性。但是,湄江鎮黨委、政府不落實、不執行確權結果,任由矛盾激化。在違規受理吳某忠的確權申請后,2024年3月11日,2025年7月28日兩次又作出確權決定,導致確權決定仍然處于行政復議階段,行政效能大打折扣。
漣源市政府對于湄江鎮政府作出的上述確權決定,不深入基層進行調查研究,而是簡單行使撤銷權,同樣也是激化矛盾的因素之一。
因此,對于該矛盾的最終解決,解鈴還須系鈴人。湄江鎮黨委、政府沒有能力解決的問題,漣源市委、政府提級解決:迅速組織資規、農業農村、信訪等相關部門對該確權糾紛進行一次終局性的調查,拿出真實、客觀、公正的最終確權決定,對定紛止爭一錘定音。對于因此無理取鬧的人員要堅決依法打擊。
對吳某誼反映的吳某忠房屋登記及建房過程涉嫌造假的問題進行全面調查核實,發現違紀違法的要嚴肅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基層治理無“小事“,件件樁樁都關系群眾利益。群眾利益是鄉村振興的出發點和目的地。
鄉村振興的關鍵要求是健全鄉村治理體系,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深入推進抓黨建促鄉村振興,堅持以黨建引領基層治理,提高基層黨組織領導能力。如果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勢必會被各種勢力所左右而缺乏戰斗力和領導力,這才是本案折射出來的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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