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汕頭市金平區鮀江街道辦事處2026年1月6日晚發布一12歲男孩被燙傷致死一事情況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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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之前的報道:男孩雙親均為智力殘疾人,男孩父親跟著餐飲店老板打工了十四年。2023年1月9日,孩子有點發燒,老板讓孩子父親出去買藥,接著打電話給孩子父親,說再抱床被子回來,小孩身體不舒服起不來,今晚就在店里睡。孩子父親,送去藥和被子后直接回家了,店里當晚只有孩子、老板和老板妻女四人。
第二天一早,孩子的尸體被發現,老板報了警,但說是孩子生病死的。2023年1月11日家屬從外地趕到了汕頭,在殯儀館看到了孩子的尸體,“從頭到腳都是傷,頭部臉部都有,四肢已經燙熟了沒辦法辨認其他傷痕,腿部浮腫跟大象腿一樣。”看到這樣的慘狀,家屬認為孩子怎么都不可能是病死的。
家屬在派出所查看事發當天的監控,由于店內沒找到監控,他們在店外的監控發現了異常的一幕,“我們明顯看到,2023年1月9日下午17點20分左右,老板的女兒和孩子可能起了爭執,孩子想往外跑,跑的一瞬間老板女兒把孩子拉回店里,之后孩子再也沒有出現過。”家屬要求進行尸檢,結果出來后這才知道,孩子是被燙死的,“死者符合四肢燙傷伴擠壓綜合征、多器官炎癥反應致急性腎功能衰竭、休克死亡。”
有記者聯系金平區殘聯,工作人員稱他們已經關注到此事,并且有提供幫助,領導還在研究具體怎么處理,“這些年主要是公安機關在處理這個案子,沒有找過我們,最近我們才掌握了這個信息。”
記者又聯系金平區婦聯,工作人員稱這件事情他們“密切關注”著,據他們了解,有關部門已經介入調查核實了,婦聯也會在職責范圍內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婦女兒童權益維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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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件的發生,希望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關于未成年的保護,不應該是只有制度,而沒有落實。
理論上,一個雙親智障的家庭兒童,可由民政部門實施臨時監護,送入救助機構。假如,當初這個男孩有相關機構監護了,可能就會避免悲劇的發生。
中國的未成年人保護體系,早已從“事后救濟”轉向“主動發現”。
《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要求,村(居)委會設兒童主任,學校、醫院等機構負有強制報告義務。民政部門牽頭建立困境兒童檔案,按風險等級分類管理。
理論上,讓每一個孩子都應在“保護視線之內”,特別是對家庭有特殊情況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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