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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淄川法院雙楊法庭成功調處一起涉企買賣合同糾紛,在實質化解矛盾的同時,推動雙方當事人恢復商業合作,取得“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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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原告某經貿公司與被告某科技公司簽訂《銷售合同》,約定向被告購買一臺激光切割機。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貿公司發現設備切割范圍未達到約定標準,多次協商無果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科技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及時組織調解,但雙方爭議較大,原告堅持認為被告構成根本違約,要求退貨并申請司法鑒定;被告則否認設備存在質量問題,并提出反訴要求支付尾款。考慮到啟動鑒定程序將產生高額費用、延長審理周期,并可能進一步加重企業負擔,承辦法官確立了“調解優先、實質化解”的工作思路,先后多次前往雙方企業走訪,開展法律釋明與情緒疏導。
在雙方對立情緒有所緩和后,法庭邀請轄區政協委員共同參與,組織多輪協商。經過近四小時的耐心調解,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致,被告同意免除尾款54000元并負責維修設備,原告則撤回鑒定申請并配合維修工作。
調解協議達成后,承辦法官持續跟進履行情況。12月24日,法官按約定時間前往設備所在地工廠,現場見證維修及調試過程。設備經試運行合格后,原告當場簽署驗收文件,并向法庭申請解除訴訟保全措施。糾紛化解后,雙方均表示愿意繼續合作,并對法院工作表示感謝:“現在企業經營都不容易,如果再僵持下去,對雙方都是損失。感謝法院耐心協調,幫我們解決了實際問題!”
本案是淄川法院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持續優化涉企司法服務的生動實踐。下一步,淄川法院將繼續立足審判職能,自覺踐行“如我在訴”理念,不斷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以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務護航區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供稿:雙楊法庭 李永鑫
編輯:審管辦 王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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