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員工因崗位被AI替代遭解雇 北京仲裁案例明確:構成違法解除)
崗位被AI替代了,員工就能因此被解雇嗎?12月26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2025年度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典型案例,其中一起AI替代崗位引發的勞動糾紛仲裁中,明確“AI替代崗位≠合法解雇”,為人工智能時代勞動糾紛解決提供了案例參考。
案情顯示:劉某在某科技公司負責傳統人工地圖數據采集業務多年。2024年初,公司決定全面轉向AI主導的自動化數據采集,撤銷了劉某所在部門及對應崗位。2024年年底,公司以“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為由,解除與劉某的勞動合同。
劉某認為公司的解除行為違法,遂申請仲裁。
本案爭議焦點在于,用人單位因引入AI技術而撤銷崗位,是否構成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仲裁委員會評析指出,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解答(一)》第七十九條,“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發生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變化,這些變化導致勞動合同全部或主要條款無法履行,或者若繼續履行將出現成本過高等顯失公平的狀況,致使勞動合同目的難以實現。典型情形包括自然災害形成的不可抗力,以及因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導致的用人單位遷移、停產、轉產等。這些情形的共同本質在于其“不可抗性”與“不可預知性”,即超出了用人單位常規經營決策和風險控制的范圍。
具體到本案,某科技公司引入AI技術,是企業為適應市場競爭而主動實施的技術革新。雖然可能帶來崗位結構的調整,但并不具備“客觀情況”所要求的不可抗性與不可預見性特征。公司以崗位被AI替代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實質是將正常的技術迭代風險轉嫁給勞動者。仲裁委員會認定該公司構成違法解除。
隨著人工智能加速滲透,“AI員工”不斷涌現。“AI來了,我會被解雇嗎?”成為懸在職場人心頭的“達摩克利斯之劍”。“AI替代崗位不屬于客觀情況重大變化”的裁決,不僅為劉某挽回了合法權益,也給廣大勞動者吃下定心丸。
仲裁委員會表示,在人工智能技術快速發展的時代背景下,用人單位應當優先考慮通過協商變更勞動合同、提供技能培訓、內部崗位調劑等途徑妥善安置受影響勞動者。如確需解除勞動合同,則必須嚴格遵循相關規定,避免簡單套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作為解除事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