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張遭遇車禍后醫院出具的診斷報告小張與保險業務員的聊天記錄小張查詢到的團體意外險保單小張與保險業務員的聊天記錄小張與公司老板的聊天記錄公司給小張的匯款記錄
一場下班途中突如其來的交通事故,不僅讓員工小張(化名)的健康遭受重創,也引發了一場圍繞著保險理賠金的糾紛。小張傷愈后,公司試圖一次性賠償他6萬元,前提是他配合“理賠流程”,但小張發現他名下其實有一份團體意外險保單,保險公司核定賠付16萬余元。小張還從鑒定機構得知,自己的鑒定報告被老板委托業務員取走,在未告知本人的情況下申請了理賠。他認為,公司老板對這筆賠償有所隱瞞,意圖“截留”。
雙方再次商討后又簽訂一份協議,公司根據保險公司核定金額,將剩余賠款墊付給小張,至此,他共收到賠償155400元。不過收到錢的小張卻又心有不甘,第二次申請了暫停理賠流程,他認為這筆保險賠款本應屬于自己,同時還應向公司申請工傷賠償,雙方陷入僵局。該公司代理律師對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表示,雙方已達成多次調解協議并履行支付,是員工“言而無信”反復反悔,必要時公司也將訴諸法律。
下班遭遇車禍后被解雇,公司愿以6萬元“和解”
小張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事情回溯到2025年3月29日晚,他下班途中遭遇車禍。對方轉彎未讓直行,負事故全部責任。經醫院診斷,小張枕骨骨折、蛛網膜下腔出血,病情危急,一度面臨開顱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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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張枕骨骨折、蛛網膜下腔出血,病情危急
“出事后我第一時間通知了公司,因為入職時公司說給我買了保險,每個月還從我工資里扣除保險費。”小張回憶道。然而,在他住院期間,公司不僅未派人看望,反而告知他“公司現在不忙,傷好后不用來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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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張與公司領導聊天截圖
更讓小張感到疑惑的是,他出院后曾多次通過微信詢問公司介紹的保險業務員,索要保險單號以便了解理賠條款,但對方始終以“在外面”、“在開會”、“這是跟公司簽的,不便提供”為由拒絕提供。
直到小張當面質問老板,老板才改口稱“沒買(人身意外)保險,買的是雇主責任險”。在小張提供的一段與老板協商的錄音中,老板對小張表示:“不要去做傷殘鑒定了,做了之后會影響你,今后你就是殘疾人了。”此外,公司老板給小張算了一筆賬:“按照公司之前的案例,某員工斷了根手指也就賠6萬。你要是想快點拿錢,簽個協議,不用做鑒定,我立馬先給你1萬生活費,剩下的5萬次月補齊。”
被隱瞞的保單保額達80萬
2025年4月25日,小張與公司簽下了一份《一次性賠償協議書》。據小張描述,《一次性賠償協議書》約定公司支付其6萬元作為工傷殘疾補助、就業補助、醫療補助、精神撫慰金、誤工費等所有賠償,并要求小張配合申請工傷認定、工傷鑒定,如果工傷鑒定級別9級或以上,公司再支付小張10000元,如果鑒定10級或者沒有級別則不再支付。此外,協議還約定小張需配合公司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報銷,理賠款直接支付給公司(報銷款項為公司款項,多不退少不補)。
“那時候我不懂,老板拿出一堆資料讓我簽,我沒細看就簽了。”小張透露,他后來才知道那堆資料中包含了一份“委托代領理賠款”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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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保險憑證
小張稱,簽完協議后,他便回老家休養,半年后身體已經恢復得差不多了。公司聯系了小張讓他去做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由公司出。在鑒定機構,小張意外看到了他那份保單的名稱。通過多方嘗試,他終于在保險公司的系統里查到了他那份保單——這并非老板口中所謂的“雇主責任險”,而是一份以小張為被保險人的團體意外傷害險,保額為80萬元。“受益人是我,公司從始至終都在隱瞞,他們想偷偷領走這筆錢。”小張憤怒地表示。
收到墊付款后,他再次將16萬保險賠付款凍結
小張告訴記者,得知團體意外險保單后,10月31日,他曾向保險公司業務員詢問關于團體意外險的事,業務員表示不清楚,隨后便拉黑了小張。11月1日,小張又向老板咨詢關于團體意外險的事,老板表示,所有的保險只能賠付一次,并要求小張把之前收到的6萬元錢退還給他,讓小張自己去找保險公司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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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棘突
小張致電鑒定機構后得知,公司老板委托了保險公司業務員在未告知他的情況下,私自取走了鑒定報告并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得知真相后,小張迅速致電保險公司要求撤銷理賠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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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張與老板的聊天截圖
后來,小張經查詢得知,保險公司對他遭遇的事故核定賠付金額為161,600元。小張表示,在后續與公司協商過程中,老板以“如果不配合,這筆16萬保險理賠款錢就拿不到”為要挾,要求他簽署了一份補充協議。據小張向記者介紹,《協議書》中公司承認為小張購買了意外保險,約定小張需在收到保險賠償款項后當日返還公司墊付61200元及資金占用費用5000元,合計66200元。協議同時約定,協議簽訂后,小張不得向公司或第三方主張任何賠償。為了能拿到16萬的保險理賠款,12月2日,小張同意并簽字。根據協議內容,小張又簽了一份“欠條”,承認欠公司66,200元(含此前公司墊付費用6萬元、鑒定費1200元及資金占用費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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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賬記錄
小張表示,12月5日,簽完協議的第三天,公司便要求他前往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現場核定了保險理賠總額為161,600元。確認金額后,公司老板將剩余95,400元打給小張。小張表示,這時他共拿到155400元賠償金。“我當時為了能拿到這部分錢,只能配合公司。”小張說,但拿到錢后,他又覺得很憋屈,想要另行申請工傷賠償,于是再次向保險公司申請撤銷了理賠流程。目前,這筆16.16萬元的理賠款依然凍結在保險公司,雙方無法達成一致,陷入了僵持。
公司法務訴“員工反悔”,員工要“全額理賠和工傷賠償”
針對小張的講述,公司法務周律師給出了截然不同的說法。“這是一個典型的員工反悔案例。”周律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公司最初與小張達成調解,是基于雙方自愿。后續保險理賠金額出來后,公司又與其做了第二次調解,錢也已經付到了小張賬戶上。
對于小張提到的“隱瞞意外險”,周律師表示,公司只為小張購買了一份保險,第一次給小張賠償6萬元,是因為公司也不知道保險公司那邊具體能賠償多少錢。周律師強調:“公司買保險的目的就是為了減少經營損失。我們協議里寫得很清楚,所有的工傷、勞動爭議一并處理。如果不走保險,公司也不會賠他這么多錢。”
周律師認為,雙方既然達成了協議,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就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小張在簽訂第二次協議時,已經完全知曉了保單情況,并且有律師咨詢背景,現在又反悔,就是言而無信。”
周律師表示,公司已經一次性墊付了15萬余元,履行了合同義務。如果小張繼續“鬧下去”,公司將起訴其違約,追討律師費和違約金。“法律保護弱勢群體,但保護也是有限度的。”
記者從小張處了解到,他雖然已經拿到155400元,但他認為公司此前扣下的“違約金”和利用信息差試圖侵占理賠款的行為讓他無法接受。小張表示,一方面想要回本應屬于自己的保險理賠款,另一方面想通過公司申請工傷賠償,小張咨詢過律師,按照他日結工資240元/天計算,根據他的傷情,工傷賠償預計能拿到16萬多元。
目前,小張也已經聯系了律師,計劃通過訴訟維權。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見習記者 馬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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