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子家中遇害案一審宣判后,看看新聞Knews記者通過電話采訪到了被告人梁某瀅的父親。他表示,對判決結果不服,作為被告人方也將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訴,并堅稱自己女兒是正當防衛。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對一審死緩的判決結果怎么看?
被告人梁某瀅父親:上訴是必須的,堅決不接受!原因是我們了解的實際情況,跟這個簡直相差太遠了!我這一輩子剩下的這些年,我一定要為這個事情活下去,我一定要不斷向各個機關進行申訴。她畢竟隨身攜帶了一個刀具,實際上造成了對方的死亡,這是個事實,不可爭議的事實。那么,這種情況下退一萬步講,我們認為這是防衛過當,因為確實對方先打的我女兒呀,那么這種情況下,我女兒她認為對方(王紫雅)像惡魔一樣要加害她到死,那她進行反擊啊!關于自首情節認定不予采納,很顯然,我覺得太可笑了!我看見的第一眼就是我女兒頭上、手上在流血,我們跟警察說要去醫院自己帶錢看病,經過警察同意,我們才離開。
2024年6月9日13時許,成都市郫都區某小區內,被告人梁某瀅因敲門滋擾與被害人王某雅發生沖突,持刀捅刺王某雅左胸部、頭面部等部位,致其左肺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法院審理查明,梁某瀅在案發前長期存在無故吵鬧、摔打物品、敲門滋擾鄰居等行為,曾因相關行為引發糾紛報警,民警已要求其家屬嚴格管理 。經司法鑒定,梁某瀅患有精神分裂癥,作案時被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該案一審審理過程歷經兩次開庭。2025年11月20日首次開庭時,梁某瀅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案件依法延期。12月16日二次開庭持續8小時,控辯雙方圍繞精神鑒定結果有效性、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是否存在自首情節等核心爭議展開辯論,被害人方當庭撤回附帶民事訴訟。12月20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認定梁某瀅構成故意殺人罪,綜合其犯罪事實、性質及部分刑事責任能力等情節,依法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明確,梁某瀅不構成正當防衛,也沒有自首情節,量刑已綜合考量其行為社會危害性與刑事責任能力狀況。一審判決結果引發社會關注。法律界針對精神障礙者涉刑案件的量刑標準展開專業探討,有專家指出,此類案件量刑需綜合行為人主觀惡意、犯罪后果、社會危害性及刑事責任能力受損水平等因素判定。
看看新聞記者: 彭曄,游明靈
編輯: 祝聞豪
責編: 姚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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