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德倫理學倡導一種有德、有愛、有樂的道德品格,也開辟了人們通向幸福的可能道路。
原文 :《充滿溫情的康德倫理學》
作者 |河南師范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 惠永照
圖片 |網絡
康德曾經認為,對知識的純粹探究本身就具有價值,并因此輕視無知的大眾,是“盧梭糾正了我,這種盲目的優越感消失了。如果這樣的考慮在建立人性的權利時沒有賦予所有其他人以價值,那么我會發現自己遠不如一個普通勞動者”。這一著名的自白反映了康德思想的一個重要傾向,即知識要為人服務,一種知識無論多么高遠玄妙,最終都以某種方式表現為對人的接納、尊重和關懷。正是在這一思想背景下,面對眾多對康德倫理學的詬病,我們才能發現,在康德倫理學“僵硬”“冰冷”的外表下隱藏著一顆充滿溫情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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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的尊嚴奠基
康德自白中“建立人性的權利”的工作正是通過理性的實踐興趣完成的,因而康德的倫理學不單純是提供規范的倫理學,而且是為人的權利和尊嚴奠基的倫理學。也就是說,康德倫理學要為一切道德上的“應該”確立一個堅實的基礎,使道德免于被個人私利、專斷意志和偏見左右。如此,道德所具備的普遍性才是真正的普遍性。普遍性和強制性是一般道德的要求,并非康德倫理學所獨有。康德的獨特性在于指出,道德所要求的普遍性不可能通過人們所追求的某種經驗目的,或者人所具有的某些天然的品質或情感而得到,因為這些東西都是個人偶然具有的,并不對所有人都有效。以往的道德原則,不論是建立在自然情感上還是建立在道德情感上,不論是建立在個人的完善上還是建立在個人的幸福上,都從一些特殊的經驗內容出發,并試圖將只具有特殊性的內容普遍化,將道德的強制變成一種純粹外在強制,即他律。他律的道德不是真正普遍性的道德,它所具備的普遍性只是一種偽裝起來的特殊性。而真正的普遍性只能通過自我強制而具備,這種自我強制在康德這里就表達為一條絕對命令。
雖然自黑格爾以來,對康德的道德命令是形式主義的批評不絕如縷,但絕對命令并不只是從形式出發來規定道德,它同樣包含了道德的實質內容。這就意味著,一條純粹形式化的命令與將人性本身當作目的的具有實質內容的命令,以及意志自律的道德理念是一致的。三者一致性的基礎便是人格。理性不以外在的某個客體為目的,但這并不意味著理性沒有目的,理性以其自身,因而以每一個具有人格的理性存在者作為目的。只有作為自在目的的人格,才是道德上的普遍立法者,是只服從自我立法的自律者和有尊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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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命令通過對每個人私利私好的限制,將對人的尊重提升到經驗條件之上。一個人被尊重并不是因為其社會地位、權力、財富等經驗的東西,也不是因為他碰巧具有的可愛氣質或同情心,而是基于其人格。所以絕對命令是要求接納、關懷和尊重每一個人,但不是將每一個人從其偶然性方面,即出身、地位、財富等方面,而是從其作為一個人格方面來接納、關懷和尊重。從這個角度看,康德倫理學就不與其他倫理學對立,而是為一切倫理學理論奠基。因為它回答了一個所有倫理學理論共同建基于其上的問題:為什么要關懷人?美德倫理學對美德和幸福的追求、功利主義對“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追求,都是對人的一種倫理關懷,而康德倫理學為這種對人的關懷提供了最終的根據,在這一根據的基礎上才能說,人是值得被關懷的。
對情感的接納
康德倫理學最為人詬病的,除了形式主義,就是其理論中無處不透露著的“冷漠”。這種冷漠感主要源自康德倫理學對情感的拒絕。他限制情感在倫理學中的作用,拒絕自然情感作為道德的合法動機;并且去除了愛和同情等情感的情感性一面,而使之以“實踐的愛”“實踐的同情”的面目重新出現。其實,實踐的愛、實踐的同情更多只是一種助人的行動,而不是一種情感。康德倫理學拒斥情感的印象很大程度上與對康德文本的片面閱讀有關。很多人只閱讀或者只重視那個在《道德形而上學奠基》《實踐理性批判》中談論道德性的康德,而沒有閱讀或忽視了在《道德形而上學》和《實用人類學》等偏后期的著作中談人性的康德。人是有限的,這是人性的一種根本事實,所以在后期的一系列作品中,康德在人性的名義下論述了愛和同情等多種情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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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康德從未要求一個人應該是冷漠的、無情的,哪怕對“不動心”的倡導也只是表明,人不應陷入激情之中,而應讓自己處于理性的控制中,達到內心的平靜安寧。而且我們不能脫離倫理學的語境看康德所說的實踐的愛和實踐的同情。這些論述的主旨是,如果將愛、同情等自然情感納入倫理學,那么采取一種什么樣的形式才是合適的?追問這一問題的初衷不是要在道德上拒絕情感,而恰恰是要在道德上接納情感。因為自然意義上的愛和同情不能被命令,無法成為一種道德義務,所以如果要將自然情感意義上的愛和同情納入倫理學,放任它們處于自然的狀態就是不夠的。康德在倫理學語境中對情感的論述皆在表明自然情感在倫理學中的這種不足,而不是要拒斥自然情感。
康德看到了作為自然情感的愛和同情在倫理學中的價值。如果一個人想要做出助人的行動(即實踐的愛),那么離開了對于相關情境的敏感性就是不可能的,但對于情境的敏感性只能通過自然意義上的愛和同情做出,因而康德雖然認為擁有自然意義上的愛和同情不是義務,但培養自然意義上的愛和同情則是一項間接義務。所以,通過將實踐的愛和實踐的同情確立為一項道德義務,同時通過將培養自然意義上的愛和同情確立為間接的義務,康德的倫理學就以一種不同于諸如情感主義倫理學的方式接納了情感。
有德、有愛、有樂的品格
很多人覺得康德倫理學對人提出了過高的要求,要人做“道德圣賢”,然而事實上,正是因為人的有限性,康德明確提出,沒有人能夠真正達到純粹道德,因而沒有人能夠成為道德上的圣人。康德倫理學并不以純粹道德為鵠的,而僅僅以培育德性為道德的目標。康德把德性看作一種意志的道德力量,讓人在道德動機和非道德動機對立的時候選擇道德的動機。德性在與惡習的戰斗中表現出來并通過與惡習的斗爭而不斷增長,最后成為一個人道德品格中穩定和持久的方面。所以康德意義上的有德之人并非像很多人認為的那樣時時在與偏好斗爭,時時會陷入善與惡的抉擇與掙扎之中。恰恰相反,一個有德之人會擁有一種穩定的道德品格,會讓主體出于一貫的準則而行動,并且獲得切實的滿足。這種道德上的滿足是一種道德快樂,它不同于經驗意義上的快樂,但二者具有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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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道德品格的塑造,康德式的有德之人并不是冷漠的人,而是具有道德力量且具有仁愛之心的人,他在道德行為中也能夠切實地感受到快樂。這樣,康德式的有德之人就迥異于傳統的刻板印象:有德性、有仁愛、有快樂,構成了康德式有德之人的核心方面。這樣一個人面對一個道德的情境時,不會因同情心被激發而一同痛苦,也不會對他人的痛苦無動于衷,而是盡可能地理解他人的困境并以力所能及的方式幫助他人。而當自己的幫助解除了他人的困境,他會由衷地感到滿足;而當他無法提供幫助或自己的幫助最終無法使他人脫離困境,也不自責和懊惱。
綜上,康德倫理學通過為人的權利和人性尊嚴奠基,在一種超越的維度上確立了對人關懷的終極根據;與此同時,基于人性的有限性,康德倫理學以一種新的形式接納了愛和同情之類的情感,在一種經驗的維度上確立了對人關懷的新形態;最終,康德倫理學倡導一種有德、有愛、有樂的道德品格,也開辟了人們通向幸福的可能道路。“道是無情卻有情”,康德倫理學看似無情,實則有情,康德倫理學的有情是深沉的、不外顯的,但仍然是溫暖人心的。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康德道德心理學研究”(22BZX073)成果]
文章為社會科學報“思想工坊”融媒體原創出品,原載于社會科學報第1981期第5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期責編:程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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