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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識局智庫研究組二郎神
2025年9月5日,云南省森林消防總隊副總隊長羅爽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這是今年以來被查處的又一名消防系統高級官員。
消防系統反腐在二十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被首次列為重點領域后,這一關乎公共安全的領域正在經歷一場刮骨療毒式的自我革命。
01
2025年,消防系統已成為反腐敗斗爭的前線陣地。據統計,自2021年以來,全系統至少有20余名高級官員被查,僅2025年截至目前就有7名省級消防救援總隊總隊長落馬。
這一數字背后是中央堅定的反腐決心。2025年1月,二十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首次將消防與金融、國企等權力集中、資金密集領域并列,列為反腐敗系統整治的重點。
反腐力度空前。被查處的官員中,原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長張福生是系統內級別最高的落馬者之一,其受賄金額高達3893萬元,行賄者多達數百人。
查處范圍廣泛。這場反腐風暴不僅局限于消防救援隊伍,還涵蓋了住建部門的消防審驗機構、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監督崗位,以及消防產品生產流通領域。正如消防系統內部人士所指出的,“消防反腐不只是消防救援隊伍內部的問題,它是一個社會面的問題。”
02
消防腐敗呈現出明顯的領域特征,主要集中在審批、采購、人事和執法四個關鍵環節。
建設工程消防審驗是腐敗的“重災區”。根據《消防法》,建設工程必須通過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才能投入使用。一些負責審驗的人員利用此項權力“吃拿卡要”。
江西省樂安縣住建局消防審驗股原股長陳某就是典型。他在驗收某小區消防項目時,連續兩次不予通過,直到項目承建人送上2000元紅包后,才順利過關。有企業負責人直言,這是“行業潛規則”,大家敢怒不敢言。
消防裝備采購是另一個腐敗高發區。消防車輛裝備動輒成百上千萬元,國家財政每年投入巨大。2024年國家消防救援局用于消防救援事務的預算高達366.7億元。
廣西消防救援總隊原政委黃紹明在2016年至2022年間,幫助商人陳某森中標15個消防裝備采購項目,合同金額達1.46億元,并按比例收取好處費1100萬元。采購中的“量身定制”參數、圍標串標等現象屢見不鮮。
干部人事管理領域的腐敗同樣觸目驚心。原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長張福生經常向下屬吹噓能影響全國任何消防干部的調動。趙俊初次見到張福生就送上1萬元紅包,此后九年間屢次送錢,最終在張福生的“關照”下被提拔為甘肅省消防救援總隊副政委。
基層監督執法中的“微腐敗”直接侵害群眾利益。一些地方執法標準不統一,為“選擇性執法”提供空間。河南某縣消防救援大隊甚至曾下達“月度指標”,要求各街鎮每月完成“行政處罰不少于2件、罰款金額不少于2000元”的硬性任務。
03
消防領域腐敗頻發并非偶然,而是制度設計、專業特性和監管缺失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權力集中且缺乏有效監督是首要原因。消防監督執法涉及行政許可權和自由裁量權,如果缺乏有效監督,極易滋生腐敗。2018年機構改革后,省級及以下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實行“條塊結合、以條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
有法律界資深人士指出,這種體制在滅火救援方面有利于統一指揮,但在涉及社會單位的審批、許可、檢查等事務上,則可能削弱地方黨委政府的日常監督。
專業性強導致信息不對稱。消防設備技術參數復雜,非專業人士難以評判,這種信息不對稱使得“定制式”采購等手法不易被外界察覺和監督。同時,消防隊伍封閉性特征明顯,人員多在系統內部流轉,很少交流到其他系統任職,容易形成利益共同體。
制度銜接存在空白。2018年機構改革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劃歸住建部門,而消防救援機構仍負責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檢查。這種職能交叉可能導致監管盲區,部分商家可能跳過審驗環節直接違規營業。
04
面對消防領域的腐敗問題,中央到地方推出了一系列整治措施,致力于從源頭上堵塞制度漏洞。
技術賦能提升透明度。各地積極推進“互聯網+消防監管”模式。
江西省南昌市住建局率先開發投用智慧消防審驗管理系統,實現從申請到歸檔的全鏈條管理,有效減少了人為干預空間。
制度創新規范權力運行。內蒙古巴彥淖爾市嚴格執行“提、采、驗”分離制度,建立裝備論證、參數評審和驗收維護3個小組,制作《裝備采購項目工作流程圖》,實現事前、事中、事后全領域透明。
國家消防救援局印發了《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對不予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從重處罰等裁量階次的18種具體情形作出規定,杜絕“同案不同罰”。
強化監督與打擊力度。2025年5月,國家消防救援局黨委正式開展2025年第一輪巡視,6個巡視組進駐內蒙古、江蘇、安徽、新疆等消防救援總隊黨委和兩個消防研究所黨委。
多部門聯合開展政府采購領域專項整治,將供應商圍標串標作為重點整治對象。財政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協同作戰,對消防產品采購領域違法行為形成有力震懾。
05
消防反腐雖已取得階段性成果,但縱深推進仍面臨諸多挑戰。
部門協同不足是亟待解決的難題。據媒體報道,某縣住建局工作人員指出,住建部門與消防救援部門在配合上還不夠順暢,存在監管盲區,后者不再將住建部門的審驗手續作為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前置條件。
基層執法能力不足制約反腐成效。一方面基層執法人員少、力量弱,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的能力不足;另一方面執法標準不統一,自由裁量權過大,為“微腐敗”提供空間。
系統性腐敗治理仍需深化。消防領域腐敗不僅是廉政問題,更是系統工程。有專家建議,應進一步明確行政權力邊界,鼓勵社會中介服務機構進入消防檢測市場,建立類似司法鑒定的第三方評估機構。
未來,消防領域反腐預計將更加注重制度創新與技術創新相結合。一方面通過完善制度設計,規范權力運行;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實現全程留痕、透明監管。
正如資深專業人士所言,必須打破“政府單打獨斗”的格局,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單位主責、群眾參與”的社會合力體系,讓消防安全從“政府要求”轉變為“全民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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