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共贛州市委批準,贛州市紀委監委對贛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余鐘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余鐘華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余鐘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贛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贛州市委批準,決定給予余鐘華開除黨籍處分;由贛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