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盧成漢
通訊員 辛超 程正雨
4月28日,記者從日前舉行的武漢市江夏區行政執法綜合能力提升培訓班上獲悉,8種容易被誤認為的“違法建設”,不納入違建的查處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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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期間,江夏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控查違相關負責人以《查處違法建設的職權范圍——查違不是一家之事》為題作了專題授課。課程圍繞“什么是違法建設”“哪些‘歸查違’”“特殊區域內違法建設的查處”“不屬于違法建設的常見類型”“違法建設查處流程”五個維度展開,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武漢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條例》等法律法規,對違法建設查處的職權邊界進行了系統梳理。
詳細講解了狹義的違法建設主要指違反城鄉規劃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情形,包括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未按照規劃許可內容建設、臨時建筑超期未拆等。但在執法實踐中,違法建設涉及的領域遠不止于此,湖泊藍線范圍內的違建應由水務部門調查核實后移交城管部門處置,公路建筑控制區內的違建由交通主管部門查處,農用地和宅基地上的違法建設則分別屬于自然資源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職權范圍。
授課中,該負責人還對實踐中容易被誤認為“違法建設”的情形進行了專門梳理。例如地鎖、遮雨篷、空調支架、防盜網、無基礎的集裝箱房和崗亭、可移動的圍欄花架、分布式光伏設施等,因其不屬于“建筑物、構筑物”或無需辦理規劃許可,一般不納入違法建設查處范圍;“膠囊房”屬于室內裝飾裝修行為,應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物業管理條例》處理;消防通道內的違建建議由消防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快速處置,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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