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吉林伊通縣一個名為“長庚生態園”的項目以一種極其荒誕的方式進入了公眾視野。表面上,它是以“生態旅游”立項,描繪著礦坑花園、采摘園的田園畫卷;背地里,歷經近八年時間,那片土地上長出的不是瓜果梨桃,而是35座單座售價高達200萬元、面積超標30倍的“祠堂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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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人的視角來看,這不僅僅是一起普通的違規建設案件,它幾乎是一份關于土地管理、行政審批、行政處罰以及殯葬管理領域的“負面清單”教科書。今天,我們看看那些被忽視的“紅線”是如何在利益面前被輕易抹去的。
一、“掛羊頭賣狗肉”:項目備案背后的法律定性陷阱
這起事件最核心的騙局在于項目的“陰陽身份”。據媒體報道,涉事地塊在2018年是以“生態旅游開發”的名義進行征地和立項的,但最終落地的卻是高利潤的商業墓地。這種操作在法律上極其危險,它不僅涉及行政違規,更可能觸碰刑法紅線。
很多網友問,這不就是騙人嗎?從法律上講,這屬于典型的“改變土地用途”。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生態旅游用地通常屬于商服用地或特殊用地,而殯葬用地則屬于另一類特殊用地。即便該項目后續補辦了32畝的殯葬用地手續,但其實際占用的1195.5畝土地中,絕大部分并未獲得殯葬用地的合法審批。
這里有一個需要重點說說的盲區: 很多項目方以為只要拿到了地,種什么“莊稼”自己說了算。但事實上,擅自將農用地或旅游配套用地改為殯葬用地,屬于“非法占地”行為。 如果這種改變導致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就可能觸犯《刑法》的“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根據司法解釋,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造成種植條件嚴重毀壞的,即可構成此罪。在這個案例中,衛星影像顯示已開發的土地多達1195.5畝,其中33.29畝為已建成的集中墓區,且村民手持《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指認有基本農田被占,這顯然是案件定性的關鍵。
二、詭異的數據矛盾:基本農田為何“不翼而飛”?
此案另一個極具教科書意義的細節,是村民手中《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與數據庫信息的沖突。
這并非簡單的數據技術故障,而是深刻的權力程序問題。
我們要普及一個冷知識:基本農田的劃定和調整有著極其嚴格的法定程序。 基本農田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如果要調整,必須由國務院批準。如果這塊地是2017年由“基本農田”調出為“一般耕地”的,那么村民2018年征地時拿到的證書為何還是舊信息?
這里面存在兩種可能:一是確權登記部門沒有及時與土地規劃部門共享數據,存在失職;二是存在為了規避基本農田“紅線”而進行的“技術性調規”。我們要明白,哪怕是“一般耕地”,要轉為建設用地同樣需要嚴格的轉用審批手續。 我們國家實行的是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占了多少耕地,就要補劃同等數量和質量的耕地。如果該項目沒有履行占補平衡義務,哪怕是在一般耕地上建墓,也是違法占地。
對于廣大農民朋友而言,這個案例的啟發是:土地的身份證不僅是那本紅皮證書,更是自然資源部門的實時數據庫。當權益受損懷疑土地被“降級”使用時,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核查地塊規劃屬性是維權的第一步。
三、八元一平米的尷尬:行政處罰為何淪為“撓癢癢”?
這起事件中最刺痛公眾神經的,莫過于那畸低的罰款。2025年,項目因非法占用3609平方米耕地建墓,只被罰了2.45萬元,折合每平方米僅8元。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非法占用耕地的罰款額為每平方米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8元 vs 800元,法規的標準是實際的100倍,這樣一個天壤之別的處罰,到底是如何作出的?
有人可能辯解,是不是參照了非耕地的標準?但查處定性已經明確了是占用的耕地。如果在自由裁量權范圍內將罰款壓到法定下限的1%,這已經不是自由裁量,而是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這種微乎其微的違法成本,與一座墓地200萬元的售價相比,不僅起不到任何震懾作用,反而構成了反向激勵,等于在告訴違法者:大膽干,罰金只是毛毛雨。
從行政法原理上講,行政處罰必須遵循“過罰相當”原則。 如果罰責嚴重失衡,這樣的處罰決定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中是完全站不住腳的,甚至可以被認定為無效行政行為。
四、死不起的焦慮與殯葬公益屬性的回歸
我們再聊聊那35座被責令拆除整改的“祠堂墓”。單座超30平米、上下兩層,這真的是在安葬逝者,還是在給活人造排場?
這里涉及《殯葬管理條例》的核心理念:殯葬事業應當以公益為導向。 國家層面更是嚴禁建造超大豪華墓穴。法律并不禁止市場化經營墓地,但堅決反對利用壟斷資源推高殯葬成本。所謂“祠堂墓”,看似是文化概念,實則是規避面積限制的變相“陰宅”開發。
值得肯定的是,在此次媒體監督后,官方要求將其改建為具備公益性質的骨灰堂,并大幅降價。這其實是一次公益屬性的強制回歸。它明確了規則:即便是經營性公墓,也不能在超標、奢靡的路上狂飆。對于公眾而言,我們要警惕那些打著“高端定制”、“家族傳承”旗號的墓穴,務必查看其是否有合規的殯葬用地批文和定價依據。在選購墓地時,要分清“使用權”和“所有權”,我們購買的墓地往往只有使用權,且使用年限和續費規則一定要提前查明,以免落入法外之地。
結語
長庚生態園的黃昏里,那些仿古的祠堂墓映襯著僅一墻之隔的村屯住宅,畫面極具沖擊力。
這起事件的整改不能止步于拆除幾座超標墓,它所折射出的,是土地審批中的“變臉”戲法為何無人喝止,是耕地保護的長牙利齒為何咬不下去,是農業用地背后的巨大尋租空間。
法律的補丁,應當打在陽光照不到的審批暗角,打在讓違法者忌憚的處罰力度上,也打在每一位基層執法者“守土有責”的職業良知里。保護每一寸耕地,不僅是守住國家的糧袋子,也是在規制資本的無序擴張,守住社會公序良俗的最后底線。
正義可能會遲到,但土地的傷疤和法律的界碑,永遠清清楚楚地刻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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