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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情介紹
周玉芬與王浩系親屬關系。2010年,王浩因系甲單位職工,獲得一套經濟適用房購房資格。周玉芬因無購房資格,與王浩口頭約定:由周玉芬全額出資,借用王浩名義購買一號房屋。
此后,周玉芬分五次將現金存入王浩賬戶用于支付房款,合計54萬余元,時間跨度從2009年3月至2011年1月。房屋交付后,周玉芬出資裝修,并以一號房屋為地址購買全套家具家電,持有送貨單、發(fā)票等憑證。此后,周玉芬長期實際居住于該房屋,物業(yè)費、水電燃氣費等均由其繳納,相關繳費票據及水電燃氣卡亦由其保管。
此外,周玉芬還提交了兩段關鍵錄音:
一段為其與王浩的通話錄音,內容涉及協(xié)商房屋過戶事宜,王浩未否認房屋系周玉芬出資購買;
另一段為其與王浩母親的對話錄音,王浩母親在交談中認可“房子是你買的”,并承認自己未在該房屋居住。
2016年,房屋取得產權證,登記在王浩名下。周玉芬多次要求過戶,王浩未予配合。更令人意外的是,王浩于2016年8月結婚,同年12月即協(xié)議離婚,并在離婚協(xié)議中將一號房屋分割給前妻張莉,完成過戶。
周玉芬遂起訴,請求解除借名買房合同,并要求王浩賠償購房損失近400萬元。
王浩辯稱:雙方僅為借貸關系,房屋系其個人財產,有權處分。
二、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
? 解除周玉芬與王浩之間的借名買房合同;
? 王浩賠償周玉芬經濟損失373.53萬元(按房屋評估市價);
三、法院說理要點
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在于是否存在借名買房合意。
首先,周玉芬提交的五筆存款回單,金額精確、時間分散、無利息約定,與常理中的親屬借款明顯不符,更符合購房付款特征;
其次,家具家電購買憑證明確載明配送地址為一號房屋,品類覆蓋生活全需,印證其為長期居住所做準備;
再次,水電燃氣卡、多年繳費記錄、社區(qū)居住證明及三位親屬出庭作證,形成完整證據鏈,證明周玉芬系實際居住人和使用人;
最后,兩段錄音中,王浩及其母親均未否認“房子是你買的”這一核心事實,反而圍繞如何處理房屋進行協(xié)商,進一步佐證借名關系真實存在。
綜上,法院認定借名買房關系成立。王浩在取得產權后,通過短期婚姻將房產無償轉移給第三人,構成惡意違約,應賠償周玉芬合同履行后可獲得的全部利益,即房屋市場價值。
四、律師提示
本案勝訴關鍵在于用生活化證據構建完整事實閉環(huán):
付款細節(jié)即證據:精確到百元的存款,比模糊轉賬更有說服力;
居住痕跡不可偽造:送貨單地址、繳費主體、社區(qū)證明,共同鎖定實際控制人;
錄音+親屬證言補強合意:即使對方事后否認,通話中未反駁“房子是你買的”,已具高度證明力;
即使房已過戶,仍可索賠:惡意處分不免責,損失按當前市價計算。
? 建議:
借名買房務必保留從付款、裝修、入住到溝通的全鏈條憑證;
與登記人協(xié)商時,盡量錄音留存,哪怕對方未明確承認,沉默或回避也可能成為間接證據;
發(fā)現對方有轉移房產跡象,立即起訴并申請財產保全。
借名買房律師靳雙權團隊專注處理親屬代持、經適房借名、惡意過戶等復雜糾紛,已成功代理多起案件。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wèi)律所房產事業(yè)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xié)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jiān)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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