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重慶啤酒發布公告稱,原告嘉威于2026年1月12日向重慶市大渡口區人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大渡口區法院已裁定準予嘉威撤訴。
這意味著雙方圍繞系列協議產生的長期爭議,在法律程序層面正式畫上句號。
據悉,雙方合同糾紛源于2007年簽署的《戰略合作協議》、2009年簽署的《產品包銷框架協議》(以下簡稱《包銷協議》)、2016年的《補充協議》《產品包銷備忘錄》、2019年的《備忘錄二》《備忘錄三》及為履行該等協議和備忘錄而簽署和/或形成的所有會議紀要、會談備忘等文件的履行而產生的爭議,包括雙方在合作起源、合作關系定性、“山城”品牌使用期限、是否存在打壓“山城”啤酒品牌等。
在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的調解下,雙方于2025年12月達成實質性和解。雙方協商擬簽訂《調解協議》。根據調解協議,重慶啤酒或其子公司將向重慶嘉威一次性支付1億元現金,用于結清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的全部量價差款項,款項支付完成后,雙方就此前包銷協議履行相關事項的所有爭議將終結,后續互不索賠、互不追究責任。
同時,調解協議亦為雙方最后三年的合作鋪平道路:2026年至2028年,重慶啤酒每年將固定向重慶嘉威采購14.26萬千升啤酒,采購價為4000元/千升(不含增值稅),按年度結算多退少補。2028年底包銷協議終止后,雙方將不再合作。
2025年12月31日,上述《調解協議》經重慶啤酒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隨后雙方于當日領取了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調解書。
此次嘉威主動撤訴,則為該起長達多年的合同糾紛案收尾補上了最后的程序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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