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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省泰州市一則教育局公告引發廣泛關注:58歲女子喬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當地教育局正式公告,其初中教師資格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喪失。
很多網友看到公告后心生疑問:這位喬某某是否就是老師?身為教育工作者,為何會走上故意傷害犯罪的道路?
1月7日,瀟湘晨報記者聯系了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教育局。工作人員證實,喬某某確實是一名教師,但具體案件細節不便透露。該局人事部門表示,發布此類公告是依法依規行事。
法律明確規定:犯罪即“出局”
實際上,多地教育局都曾發布過類似公告。這并非個例,而是法律框架下的規定動作。
《教師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
《教師資格條例》第十八條進一步規定:依照教師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這意味著,一旦教師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其教師資格將永久喪失,沒有重新獲得的機會。
為何對教師要求如此嚴格?
教師職業的特殊性決定了社會對其道德品質和法律意識有著更高要求。
教師不僅是知識的傳授者,更是學生價值觀的塑造者、行為規范的示范者。一個因故意傷害他人而被定罪的教師,即便學識再淵博,也已失去了作為學生榜樣的資格。
教育不僅僅是傳授知識,更是“育人”的過程。教師的言行舉止,尤其是法律意識和道德品質,直接影響著學生的成長和發展。
案例背后:教師隊伍的“凈化”機制
類似案例并不少見:
- 2021年,浙江某教師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隨后被公告喪失教師資格
- 2020年,湖南一名教師因詐騙罪被判刑,也被依法取消教師資格
- 2019年,山東某教師因故意傷害學生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樣失去了教師資格
這些案例表明,教育系統正在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對教師隊伍進行必要的“凈化”,確保教師隊伍的純潔性和專業性。
網友熱議:支持與思考并存
此事引發網友廣泛討論:
“支持嚴格規定!教師這個職業太特殊了,必須是德才兼備。”
“很好奇這位老師為什么會犯故意傷害罪?背后有什么故事?”
“58歲,快退休了,卻因為犯罪失去教師資格,真是令人唏噓。”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教師更應成為守法的表率。”
也有網友提出:“教育部門是否應該加強對教師的心理關懷和法治教育,預防此類事件發生?”
教師職業:一份特殊的“靈魂契約”
教師資格不僅僅是一張證書,更是一份對社會的承諾,一份與學生、家長建立的“靈魂契約”。
當一位教師選擇走上講臺,他/她接受的不僅是一份工作,更是一份責任——對自己行為的責任,對學生成長的責任,對社會未來的責任。
法律為教師職業設定的這條“紅線”,正是為了守護這份責任的純潔性,確保每一位站在講臺上的教師,都配得上學生和社會的信任。
泰州這則公告雖然簡短,卻傳遞出明確信號:教師職業有著不可逾越的法律和道德底線。
對于每一位教育工作者而言,這則公告都是一次警示:珍惜教師資格,恪守法律底線,不僅是對職業的尊重,更是對無數學生未來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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