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領巾”做好事可以不留名,
但法槌落下時,
署名是法官最基本的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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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紅領巾!”——這句話,咱小時候做好事時都愛用。幫助了別人,揮揮手不留名,胸前的紅領巾更鮮艷了。
可現在,一些法官似乎也愛上了這招。
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約2萬份司法文書里,審判員、法官助理、書記員的名字,齊刷刷變成了“XXX”。案號也玩起了消消樂,成了“(XXXX)京XX民終XX號”這種猜謎游戲。
做好事不留名,是美德;但裁判文書不署名,又算是哪門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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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法官玩“隱名”
這事最近鬧得沸沸揚揚。
南方都市報記者去裁判文書網搜“審判員:XXX”,讓人驚掉下巴的是,搜出來20878篇文書。時間集中在2024年、2025年。
地域分布呢?四川、內蒙古、河北三地是“重災區”,浙江、山東、河南、天津、北京等地也跟上了這股“潮流”。
值得欣慰的是,本人所在地江蘇,暫時不在上述地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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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點開一份判決書,審判長、審判員、法官助理、書記員,一排“XXX”整整齊齊,跟約好了似的。有的法院更絕,連案號、裁定時間、甚至文書中的人物名字,都一并隱去。
這哪是判決書?這簡直是“三無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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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手滑”了?
最高法審判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出來回應了。說法是:“因部分操作人員不熟悉文書隱名要求,錯誤將法官姓名和案號也都隱去,顯屬不當。”
這話你信嗎?反正很多律師和學者心里直打鼓。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郎佩娟說得挺直白:審判人員行使的是國家公權力,理應受到更嚴格的監督。名字都藏起來,監督從何談起?
有法院內部人士透露,文書上網前,通常由法官助理或書記員作隱名處理。
最高法要求的是“保護當事人隱私”,對自然人姓名“能隱則隱”。但從來沒說過要把法官自己的名字也隱掉啊!
這操作,就像廚師上菜時把自己的工號牌摘了——
菜被你一個人做壞了,卻試圖讓全體廚師集體背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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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的法官咋想的?
說全是“操作失誤”,恐怕難以服眾。
咱們不妨揣摩一下“隱名”法官的心理。
第一,也許是怕了?裁判文書上網,相當于把法官的“作業”貼到公告欄上。寫得工整、判得公正,自然不怕看。可萬一有點瑕疵,被網友揪出來放大,壓力確實不小。
第二,也許是懶了?批量處理,一鍵隱名,管他是當事人還是法官,全給“XXX”了事。省時省力,至于規范?先放放。
第三,也許想渾水摸魚?名字一隱,案號一藏,這份判決就成了“斷線風箏”。以后有人想追溯、想評價、想引用,難了。“審理者裁判,裁判者負責”?人都找不著,負責給誰看?
有律師犀利評論:“這相當于把裁判文書網當成了故事會。”
故事可以匿名,判決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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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去的名字,流失的公信
這事的危害,比想象中大。
首先,監督是否成空?
司法責任制的核心是“誰審理誰負責”。名字都沒有,公眾怎么監督具體法官?怎么評價他的業務水平?葫蘆僧判了葫蘆案,你連是誰判的都找不到。
第二,參考價值是否打折?
律師辦案、學者研究,經常要檢索類似案例。案號是判決書的“身份證”,身份證都模糊了,還怎么精準溯源?怎么保證案例的真實性?
第三,司法公信力是否受傷?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現在陽光還在,但照到的人卻“隱身”了。這難免讓人聯想:是不是有些判決見不得光?是不是不敢承擔責任?
古代子產“鑄刑書于鼎”,把法律公之于眾,就是為了打破“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舊邏輯。
兩千多年后,如果我們的裁判文書反而走向“隱身”,那真是歷史的褶皺里,一場無奈的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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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是最基本的擔當
最高法這次反應很快,明確要求整改,值得點贊。
但更重要的是,要從根子上解決問題。
剛性規定必須落實到人。最高法早有要求,法官姓名、案號必須公開。各級法院的領導得帶頭抓,把這當回事。技術操作不熟?那就培訓。系統不好用?那就優化。不能總拿“操作失誤”當擋箭牌。
法官必須有“署名”的底氣。判案,是行使國家賦予的神圣權力。敢做,就要敢當。一份論證扎實、說理充分的判決書,是法官最好的名片。藏著掖著,反而顯得心虛。
司法公開必須動真格。裁判文書上網,不是完成任務湊數量。它是司法公開的窗口,是法治進步的腳印。在隱名規則上,必須明確:保護當事人隱私,天經地義;但審判者的身份,必須堂堂正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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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上那些變成“XXX”的名字背后,是具體的法官,是鮮活的責任。
”紅領巾“做好事可以不留名,是因為那份榮譽本身就閃閃發光。而法槌的重量,恰恰需要法官的署名來承載。
當每一份判決書
都敢于亮出審判者的姓名,
當每一個案號都清晰可查,
正義才不會“隱身”,
法治的底氣才能穿透紙張,
真正落在人們心里。
時代在看著,
人民在等著——
那些該署下的姓名,
一個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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