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房屋加蓋部分被拆除后,張梅將作出拆除決定的湖北省黃石市西塞山區城市管理執法局(下稱“西塞山區城管局”)訴至法院。隨后,法院判決城管局強拆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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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西塞山區城管局強拆張梅房屋加蓋部分的行政行為違法。
在后續維權時,張梅的女婿徐鈞作為該案的訴訟代理人,他發現,該案強拆行為實施者并非城管局,而是“另有機構”。
徐鈞說,在判決生效、申請賠償的過程中,城管局稱不是執法主體,對其申請不予理會。而本應是案外人的八泉街道辦工作人員反而主動要求參與協商。
對該項執法行為,張梅提出了信息公開申請。西塞山區城管局回應稱,該案系由八泉街道執法中心下達相關執法文書進行拆除。在后續的行政賠償案件中,西塞山區城管局也進行了上述表述。
八泉街道辦亦自認是此次強制拆除的執法主體,并在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時提供了此次拆除的執法依據——《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而落款卻為西塞山區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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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山區八泉街道提供的執法依據《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
徐鈞認為,既然執法主體認定錯誤,原生效判決就存在錯誤,該案就應該重新啟動再審。目前,他已經向黃石中院提出再審申請。
涉違建被拆,法院判定程序違法
張梅今年74歲,房屋是20世紀90年代所購,由于房屋質量問題,經常出現漏水等情況,后面在屋頂處進行了加蓋。2007年,在加蓋的基礎上進行了翻建。
2021年2月25日,西塞山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拆除老舊小區違法建(構)筑物的通告》,動員居民自行拆除違法建筑,逾期拒不拆除違法建(構)筑物的,依法通過法律途徑及程序進行強制拆除。
2021年3月22日,張梅家人收到西塞山區城管局的《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稱其加蓋部分屬于違建,需限期拆除。4月27日,相關工作人員對案涉房屋加蓋部分進行了拆除。
2021年10月,張梅將西塞山城管局訴至法院,認為其強拆行為違法。案件審理期間,西塞山城管局對其參與此次執法一事并無異議。
2021年12月21日,西塞山區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法院認定,案涉房屋加蓋部分未取得規劃許可,亦無其他審批手續。同時表示,合法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應當遵循法定的程序。
西塞山區法院認為,本案中,被告黃石市西塞山城管局未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且未履行法定程序徑行對案涉房屋加蓋部分進行拆除,違反了法定程序,依法應當確認違法。故,判決西塞山區城管局強制拆除張梅家房屋加蓋部分的行政行為違法。
一審判決后,西塞山區城管局未上訴,判決生效。
申請賠償時發現執法“另有機構”
2022年2月21日,張梅向西塞山區城管局遞交了賠償申請書,但西塞山區城管局一直未作出賠償決定。
2023年1月17日,張梅向西塞山區法院提起行政賠償之訴。法院認為,其起訴已超過法定的起訴期限(6個月),駁回了其起訴。
2023年7月7日,張梅再次因強制拆除行為向西塞山區城管局遞交賠償申請書,仍未被理會。故張梅再次提起訴訟。
該案經西塞山區法院一審、黃石中院二審,法院認為張梅是對同一事項重復提出的申請并再次提起的訴訟,屬于重復申請、重復起訴,依法予以駁回。
行政賠償決定書中顯示,西塞山區城管局答辯時表示,強制拆除工作交由八泉街道辦事處實施,原告(張梅)向被告(西塞山區城管局)主張權利無依據。
西塞山區城管局表示,根據2020年11月22 日《西塞山區城市管理執法力量下沉街道改革工作方案》規定,西塞山區城管執法力量下放街道,按屬地管理原則,由街道組織實施屬地范圍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包括對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或者設施的拆除。案涉樓頂加蓋部分未取得任何規劃審批手續,無合法權屬來源。
西塞山區城管局還表示,八泉街道實施案涉樓頂加蓋部分的拆除工作,并多次與被告(西塞山區城管局)協商達成調解協議,原告(張梅)的損失已得到救濟。徐鈞證實,2022年8月1日張梅一方和八泉街道青龍閣社區曾簽訂調解協議書,因房屋拆除,造成漏水,導致家庭財產損失問題,由社區支付2萬元損失資金。
徐鈞認為,原審關鍵證據《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的蓋章落款是西塞山區城管局,強拆行為實施者卻是八泉街道辦。原審判決核心事實存在錯誤,應該予以再審改判。
信息公開申請后:城管局稱無材料,街道承認系實施主體
為了進一步固定證據,張梅先后向西塞山區城管局和八泉街道辦申請信息公開,索要2021年4月27日強制拆除的執法情況。
2025年6月19日,西塞山區城管局對其答復稱,該機關不掌握該信息,西塞山區八泉街道掌握相關信息。答復中介紹,西塞山區城管局2020年將執法權力賦權下放至各個街道,由八泉街道綜合執法中心下達相關執法文書進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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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西塞山區城管局答復稱,2020年執法權力賦權下放至街道,由八泉街道綜合執法中心下達執法文書。
7月23日,八泉街道辦事處對張梅答復時提供了該項執法的依據。而該依據落款為西塞山區城管局,執法人員為張佩源、葉慶華。
而西塞山區政府官網顯示,2020年,張佩源、葉慶華兩人已由西塞山區城管局轉隸至八泉街道辦。
西塞山區政府官網還顯示,2020年12月1日起生效的《西塞山區街道辦事處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明確,街道辦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以街道名義開展綜合執法工作。
徐鈞認為,2021年3月22日,八泉街道辦存在冒用西塞山區城管局名義執法的行為,直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關于執法主體資格的規定。八泉街道辦作為實際執法主體,其應為適格被告。而原審法院未查明這一關鍵事實,該案符合“有新的證據”的啟動再審要求。
2025年9月,徐鈞向黃石中院提交了再審申請。目前還未收到回復。
針對該起案件,2025年12月26日澎湃新聞聯系了黃石市西塞山區城市管理執法局黨政辦,工作人員稱對此事不知情,建議聯系該局綜合執法中心。綜合執法中心工作人員稱對此事不知情,又提供另一辦公電話。12月29日,該號碼才被接通,接線工作人員稱相關負責人和領導均有事外出,無法請示確認。2026年1月5日,澎湃新聞再次致電黃石市西塞山區城管局,電話未獲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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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判決書顯示,西塞山區城管局審理中表示,八泉街道實施案涉樓頂加蓋部分的拆除工作。
2026年1月5日,澎湃新聞聯系上八泉街道辦相關負責人,負責人稱對此事不知情。
(文中張梅、徐鈞系化名)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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