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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 曹雪嬌
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家庭教育指導令”司法適用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則女子與他人再婚后暴力對待親生的未成年孩子的案例。最終公檢法機關通過推出“雙令”模式,保護了遭受家暴的兒童。
案情顯示,未成年人小雨(化名)幼年喪父,母親孟某某與繼父唐某某再婚后,三人一起生活。某日,小雨報警稱被父母打了。公安機關隨即開展調查,了解到小雨與母親、繼父因家庭瑣事發生沖突,其間,孟某某、唐某某存在用手按倒控制小雨等暴力行為,此前兩人也多次以“教育”為名對小雨實施暴力控制。經心理健康評估,小雨已經出現抑郁癥狀。
為保護小雨身心健康,公安機關代其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受理后,快速出具《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孟某某、唐某某對小雨實施家庭暴力,并聯動公安機關、屬地居委會落實執行監督,經公安機關調解,繼父唐某某搬離住所。同時,法院聯合公安機關、檢察院共同簽發《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孟某某接受為期六個月的專業化家庭教育指導。
據了解,本案中,小雨處于青春期敏感階段,加上幼年喪父、家庭結構重組的背景,亟需情感支持與正確引導。但其母親孟某某缺乏有效親子溝通意識和能力,未關注孩子心理變化,繼父唐某某未能與孩子建立良性監護關系,導致小雨安全感匱乏,家庭矛盾逐漸激化。唐某某因使用手機等家庭瑣事對小雨實施肢體暴力,反映出其將暴力作為家庭教育手段的錯誤認知;孟某某作為生母漠然對待,甚至提供幫助,未能正確履行家庭教育職責。
對此,針對本案存在的家庭暴力背后的家庭教育失范問題,法院與公安機關、檢察院創新推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家庭教育指導令”雙令并行模式。法院、公安、檢察、婦聯、民政五部門召開聯席會,會簽《關于聯合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實施方案》,明確各部門在調查取證、保護執行、指導實施、動態監管等環節的職責分工,形成“司法引領、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專業化聯動體系,保障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在實踐中落實落細。
與此同時,為破解家庭教育指導“一刀切”難題,法院聯合多部門,委托專業社會組織詳細調查小雨的成長背景、家庭互動模式、矛盾根源等情況;再由家庭教育指導機構結合排查結果,定制“一對一”個性化指導課程,重點覆蓋親子溝通技巧、青春期心理疏導、科學教育理念等內容;隨后,法院牽頭建立指導效果跟蹤機制,聯合婦聯、未保機構定期回訪,實時調整指導方案;指導期滿后,由多部門聯合對監護人履職能力、親子關系修復情況進行全面評估,確定是否終止指導或采取后續幫扶措施。通過此次家庭教育指導,孟某某對家庭教育有了新的認識,擺正了自己的監護人地位,喚起了教育責任感,提升了與子女溝通的技巧和方式,彌合了親子關系的裂痕。
最高法闡明本案的典型意義,本案是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等多部門聯動保護遭受家暴兒童的典型案例。法院受理公安機關申請,及時出具《人身安全保護令》,彰顯了國家依法打擊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的堅定立場,為各部門、機構適用相關法律保護家暴受害者提供了司法實踐樣本。但以“令”治暴,消解的只是一時的暴行,更重要的是發現個案中存在的家庭問題,幫助親子關系回歸正軌。本案通過多部門聯動、引入社會專業力量等方式,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開展針對性的家庭教育指導,強化監護人的責任意識,實現了從“制止暴力”到“修復家庭”的深層轉變,是解決家庭監管缺失、教育不當等問題的有益探索。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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