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梳理總結2022年以來人民法院貫徹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適用“家庭教育指導令”的經驗做法,并發布6個典型案例。其中一個案例重申了拒絕暴力是家庭教育底線的原則。
該案例中,未成年人小雨幼年喪父,與其母孟某某和繼父唐某某一起生活。某日,小雨報警稱被父母打了。公安機關調查了解到,小雨與母親、繼父因家庭瑣事發生沖突,其間母親和繼父存在用手按倒控制小雨等暴力行為,此前兩人也多次以“教育”為名對小雨實施暴力控制。經心理健康評估,小雨已經出現抑郁癥狀。
為保護小雨的身心健康,公安機關代其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受理后,快速出具保護令,禁止孟某某、唐某某對小雨實施家庭暴力,并聯動公安機關、屬地居委會落實執行監督,經公安機關調解,唐某某搬離住所。同時,法院聯合公安機關、檢察院共同簽發《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孟某某接受為期六個月的專業化家庭教育指導。
很多針對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往往其父母/監護人包裝成“家庭教育”。然而,暴力不是教育,而是對法律的公然違背。《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家庭教育要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反家庭暴力法》也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以文明的方式進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監護和教育職責,不得實施家庭暴力;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課堂、家長是孩子的首任老師。家長要承擔起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不能以任何借口對未成年人實施暴力行為。這是家庭教育的底線。有一首名為《媽媽再打我一次》的歌曲,雖然不是討論家庭暴力,但其描述的情景不應該出現在任何一個家庭氛圍中。沒有人愿意看到孩子捂著臉無助地看著媽媽的樣子。
“棍棒之下出孝子”絕不是一種良性的家庭教育方式。真正好的教育,是有尺度、有原則地引導孩子端正言行,而非暴力施壓、宣泄情緒。
很多家長/監護人在對未成年人施暴之后,往往以為了孩子好、孩子不打不聽話等理由為自己辯解。其實,除了一些極特殊情況,他們大多內心知道做錯了,只是不敢承認,而這種逃避又會助長下一次家庭暴力,并且形成習慣,對未成年人造成更大傷害。
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布這個案例時表示,成長在習慣于通過暴力方式解決問題和爭議的家庭環境中的個體,容易形成“實施暴力或被暴力對待”的關系模式。個體的具體角色和功能定位并非一成不變,會根據關系對象的強弱不同在“施暴者”和“被暴力對待者”兩者間切換。
也就是說,在父母“棍棒”下成長的孩子,將來也很有可能用這種方式繼續“教育”他們的子女。因此,我們對父母/監護人侵害未成年子女的暴力行為應堅決采取“零容忍”的態度。
最后要強調的是,家庭教育絕不僅僅是家庭的事,它也是國事。這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6個典型案例,其中一個指向就是強調家庭教育從“家事”到“國事”的法律地位升級。既然是“國事”,就意味著家庭教育將日益受到法律更嚴格的約束,無論是具有強制效力的家庭教育指導令,還是治安管理處罰與刑事追責,都將在必要時刻為孩子的成長護航。
(作者系第一財經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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