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情介紹
林秀梅因不具備購買限價商品住房資格,2015年與弟弟林建國協商,借用其名義申購政策性住房。
同年12月,林建國作為買受人與甲公司簽訂購房合同,購買一號房屋(總價965,608元)。
房款由林秀梅及其子陳陽通過銀行轉賬全額支付。
林秀梅稱,雙方當日還簽署了《贈與協議》和《承諾書》,約定:
房屋實際歸林秀梅所有;
林建國在具備過戶條件后無償配合過戶;
若無法過戶,則返還全部房款并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
房屋交付后,由陳陽裝修、對外出租并收取租金,物業、供暖等費用亦由其繳納。
2019年,一號房屋登記至林建國名下。
2021年,林建國收回房屋自住。此后林秀梅多次要求過戶未果,遂起訴,請求:
返還購房款965,608元;
支付利息211萬余元(按年息24%計算)。
林建國辯稱:
雙方僅為借款關系,無贈與或借名合意;
所謂《贈與協議》《承諾書》系偽造,申請移送公安機關;
即便還款,也不應支付利息。
庭審中,雙方均不申請對協議進行筆跡鑒定。
二、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
駁回林秀梅的全部訴訟請求。
不認可雙方存在有效贈與合同關系,亦不支持基于該協議主張的房款及高額利息。
三、法院說理要點
證據真實性存疑,關鍵文件未經司法確認
被告否認簽署《贈與協議》與《承諾書》,原告未能進一步舉證(如申請筆跡鑒定),
→ 無法確認兩份文件的真實性與法律效力。
基礎法律關系認定為借款,非贈與或借名
法院認為:
原告支付房款屬實;
但房屋登記在被告名下,長期由原告管理收益,符合“親屬間借款購房+代管”的常見模式;
無充分證據證明存在“無償贈與”或“借名買房”的明確合意。
原告堅持按“贈與合同糾紛”起訴,與事實不符
經法院釋明可變更訴訟請求(如按民間借貸主張本金),
原告仍堅持依據《承諾書》主張高額利息,
→ 缺乏事實基礎,依法不予支持。
政策性住房背景增加借名風險
雖未直接以“違反公序良俗”否定協議,但法院強調:
涉及限價房的權屬爭議,需格外審慎認定真實意思表示。
四、律師提示(北京房產律師 靳雙權團隊)
親屬間大額出資購房,務必簽訂書面協議并保留完整證據鏈;
僅有轉賬+管理行為,不足以證明借名或贈與,極易被認定為借款;
若對方否認協議真實性,應及時申請筆跡鑒定,否則承擔舉證不能后果;
涉及政策房的“借名”或“代持”,即使有協議,也可能因公共利益被否定。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咨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