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到有一位網友說,他不后悔買房,絕不后悔,即使你們叫他“2025年大冤種”也罷,比起受房東的氣貸款壓力算什么?
到底是受了多大的委屈,這位網友才會這樣發帖宣泄自己的情緒。
根據網友和房東的聊天內容,可以了解到這位網友他買房真的是被房東給刺激到了。
網友是在廣州工作,之前沒有買房,也不打算成為房奴,所以就一直租房子住。
眼看著孩子要上學了,網友就想和房東再續簽長租合同,為孩子上小學最少是六年。
但房東不愿意續租學位給他的孩子,所以他們在兩天內就下定決心買了房。
不僅是下定決心,而且是在兩天內直接買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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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網友在9月份的時候跟房東商量,想著繼續再續租6年,他孩子就可以直接用房東家的學位上學。
但房東的意思是6年的時間太久了,不方便他們后續操作,萬一他們后面想賣房,有人住在里面,他就不好賣了。
房東既然說這么絕對,租客也沒辦法,找不到合適的房子,最后只能決定買房,讓孩子就近入學。
買了房子以后,他們想租到明年的7月10號,因為小孩子現在在旁邊的幼兒園,要到明年7月份才是一個學年,而他們的租期是到明年3月10日,租客的意思就是想跟房東再延長4個月,讓他們住到7月份,那時候他孩子幼兒園畢業了,但房東還是沒有同意。
租客最后妥協,跟房東續租一個月,租客是3月10號到期,再續租一個月,那就是住到4月10日,而在這一個月期間,有中介帶看的,租客都會配合,因為是密碼鎖,他們想到新房子再去味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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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這樣的妥協,房東還是不同意,因為房東站在自己的立場,春節過后這個月是最好出租的時候,而如果這位租客他到了4月份退租,而4月份就到了清明節,這個時候出來打工的人都已經租好了房子,他的房子就不好租了。
房東有房東的立場,租客有租客的難處,每個人都是在為自己的利益著想,最后房東還是沒有妥協,租客就只能租到3月10號。
房東的意思是如果租客續租到7月份房東,8月份還沒有租出去,最后還要租客承擔半個月的租金。
住在別人的屋檐下,肯定要看別人的眼色,房子是房東的,肯定是房東說了算,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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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中介的段子說的很好,我覺得很經典,雖然是調侃,但也是事實:租房就想找情人,即使你給再多的錢,這個情人還是別人的;買房雖然有月供,有點壓力,但供來供去還是自己的,就像娶老婆。
買了房子以后雖然有點壓力,但在消費方面就會精打細算,能省則省,不該花的錢就不花,省下來的錢還月供,最終這個房子還是屬于自己的。
因為打工人在城市里打工,必須要有房子住,你不買房你就得租房,如果月供跟房租相差不多,個人覺得還是買房更加靠譜。
消費是為了情緒價值,買房子也是為了情緒價值,有了房子,有了穩定的家,一家人生活的會更加幸福,更加有安全感。
對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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