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第八十條引起了廣泛關注,原因是有人誤讀(或為故意吸睛),以至于眾多頭部官媒都出來澄清了。
主要的誤讀,是說從明年起,向好友發不雅照算違法。這里面就讓人聯想到夫妻之間、情侶之間發不雅照片、不雅視頻的情況,有人把這些也算進“違法”里面,以至于很多人都有“違法”之擔憂。
現在最權威的解讀,我認為莫過于央視網發布的這篇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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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這篇文章,來自于央視新聞。看這題目《明年起,向好友發不雅照算違法?別誤讀》,很明顯,這意思是否定的,是說朋友之間發不雅照不算違法。
文章從兩個方面進行了解釋:
第一,文章說淫穢≠不雅,“淫穢”內容有明確的法律定性,內涵和外延也是相對清晰的,而不是一般意義上的“不雅照片”“私密照片”。
由此,文章說“老婆發我私密照,明年也算違法”這種疑問,是對法律的誤讀。
央視文章明確說:
“人人違法”的擔憂,實際上混淆了隱私保護與違法豁免的邊界。新法規制的是傳播淫穢信息這一違法行為本身,而非正常的私人通訊。
從這段話可知,夫妻、情侶之間的屬于隱私,法律不會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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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文章說,《治安管理處罰法》是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而非侵入私域。
文章指出,“如果是不影響社會治安的私人間的行為,該法律就沒必要過度介入”。
把第一與第二結合起來看,除了對“淫穢”和“不雅”進行了區分之外,還有一個共性,那就是,兩條都說到了法律不會侵入私域,會保護個人隱私。
應該說,從央視文章認定法律保護隱私、不會侵入私域來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條沒什么可擔憂的。
最近胡錫進也發帖評論,認為新規定沒有暗示夫妻、情侶之間互發私密“性趣”屬于違法。胡錫進認為這與傳播淫穢信息有本質區別,不具有社會危害性。我認為,胡錫進說的有道理。
可是,夫妻之間發,是不需要擔心的。但是,涉及到情侶的,應該需要考慮到分手之后可能互相報復的情況。如果出現這種情況,警方應該認真調查清楚,尤其是發的內容還不是他們自己“主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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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有離婚證,這是好分清的。但是情侶分手,沒有時間上的證明,有點不好辦,警方如果輕信告發者的一面之詞,另一方就有麻煩了。
換句話說,情侶之間發的是自己“主演”的內容,如果分手之后一方告發另一方之前發布的內容,這個警方需要搞清楚時間節點,不能輕信告發者一方。
打個比方,張三與李四談戀愛,張三從別處得來淫穢視頻,發給李四,后來他們分手了,李四為了報復張三,舉報張三發淫穢視頻,這種情況,張三算不算違法呢?
這種情況,警方是否能夠認定張三與李四戀愛期間的發視頻行為屬于隱私?很明顯,警方面臨一個難題,即如何判定發視頻是在二人戀愛期間,而不是分手之后。如果一方咬定是在分手之后,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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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里,有人就可能看出來了,這有點類似于事后不如意就告強奸。所以上面說到這種情況,在具體執法實踐中,就需要警方細心調查。
除此之外,其他的確沒什么可擔心的了。尤其是夫妻之間,那是個人隱私,是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完全不用擔心。
但是,除了夫妻、情侶之外,那就是不存在爭議了,即便是好朋友之間,只要有人舉報,那就是可以法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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