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12月27日訊,近日,江蘇證監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江蘇京源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
決定書顯示,江蘇京源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公司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支付非募投項目費用的情況,也未在募集資金專項報告等公告中如實披露,導致公司信息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規則》的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武林、副總經理季獻華、董事會秘書蘇海娟應當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
二是公司在2024年年度報告中披露;公司法人治理的實際狀況符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相關規范的要求,該表述與檢查發現公司對廣東華迪新能源環保投資有限公司的管控違反《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事實不符,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司財務負責人錢燁、董事會秘書蘇海娟應當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
針對以上問題,江蘇證監局決定對江蘇京源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武林、副總經理季獻華、董事會秘書蘇海娟、財務負責人錢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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