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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傷認定過程中,涉及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是否須由交警作出判定?社保部門對此如何認定?
解答: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 <工傷保險條例> 若干問題的意見(三)》第六條規定,《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認定,應當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決為依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沒有確認交通事故事實存在且申請人不能證明職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傷害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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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辦婚禮酒水的錢以及為結婚所購買的金戒指、金耳環、金手鐲、金項鏈等是否屬于彩禮?
解答: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的規定,以婚姻為目的依據習俗給付彩禮后,因要求返還產生的糾紛,適用本規定。實踐中,婚宴費用雖以結婚為目的,但屬于為舉辦婚禮的必要開支,由雙方共同花銷殆盡,而非男方婚前贈與女方的財物,不屬于彩禮;具有彩禮的風俗性特征,通常屬于彩禮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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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章程限制股份轉讓的條款是否有效?
解答:依據《公司法》第五條的規定,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第八十四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應當將股權轉讓的數量、價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復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向其他股東轉讓,也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公司章程對股份轉讓有限制的,其轉讓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故,就您所述情形而言,《公司法》修訂前未明確禁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約定對股份轉讓加以限制,但修訂后的《公司法》細化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其持有股份的規則,明確股份有限公司可對股東進行股份轉讓的行為作出限制,但公司必須要將具體的限制寫入章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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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高管未正常出勤,能否認定為曠工?
解答:正常出勤是勞動者應盡的基本義務,但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有別于一般勞動者,因崗位職責需要,高級管理人員存在不定時或彈性工作等勞動提供形式。在實際履行過程中,若用人單位長期不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嚴格的考勤管理,不能以未正常出勤為由徑行認定為曠工,應結合雙方對工作形式的約定、過往實際履行情況以及高級管理人員是否提供勞動等情況進行綜合判斷。司法實踐中,關于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勤勉盡職,能否繼續擔任高管職務,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公司決議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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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參加民事訴訟活動過程中毆打其他當事人致輕微傷的,是由法院以妨害訴訟為由作出司法制裁,還是由公安機關以毆打他人為由作出行政處罰?
解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的答疑意見,訴訟參與人在參加民事訴訟活動過程中毆打其他訴訟參與人致輕微傷的,既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又可能違反民事訴訟法,構成妨害訴訟秩序行為。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毆打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屬于一般規定,規范的是作為一般法益的社會秩序,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屬于特別規定,規范的是作為特定法益的訴訟秩序。在法律規范沖突時,一般可依立法法確立的遵循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法律適用原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二十條和《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等相關規定,在參加民事訴訟活動過程中,訴訟參與人毆打其他訴訟參與人致輕微傷,構成妨害訴訟秩序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罰款或者拘留,以維護法庭安全和秩序,保障庭審活動正常進行,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司法實踐中,通常會結合具體情況,分別處理。如若訴訟參與人的毆打行為發生在法院參加訴訟活動期間,構成妨害訴訟的,一般由人民法院管轄處理;發生在法院外的,構成違反治安管理違法行為的,可由毆打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作為治安案件管轄處理。在確定職權管轄時,還宜區分訴訟參與人毆打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原因與違法意圖,如果毆打原因并不是為了妨害訴訟活動,或者未造成妨害訴訟后果的,則由毆打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作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調查處罰為宜。毆打行為致輕傷及以上傷害,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條等規定,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毆打行為發生后,難以即時判斷毆打行為造成的傷害程度是否構成輕傷及以上更重傷害,但構成妨害訴訟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先行管轄處理。訴訟參與人被科以司法拘留且執行完畢后,又因構成故意傷害等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時,要考慮已先期被司法拘留情形以及司法拘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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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在線解答律師:
金瑋律師 上海邦信陽律師事務所
編輯 | 朱潔
責編 | 陸慧
上海法治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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