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李文璇 欒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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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通求助電話接連涌入市民熱線,指向同一片受災的豆田。2025年5月,濟寧市汶上縣多名農戶因按農資店指導的過量劑量噴灑農藥,導致七十畝豆苗出現藥害。汶上縣農業農村局專項行政調解小組快速介入調解,不僅是對農民合法權益的即時回應,更用法治力量為農業生產筑牢了“防護網”。
農資店指導失誤致七十畝豆苗受損,農戶維權遇阻
“我家豆苗噴完藥全黃了!”“我的豆苗剛冒芽就蔫了,是不是農藥有問題?”“我家地里的豆苗剛噴完農藥就蔫了,這可是我下半年的指望啊!”2025年5月中旬,某村多名農戶的求助電話接連打進了12345政務服務熱線,均反映自家豆苗在使用農藥后出現葉片枯萎、生長停滯等藥害癥狀,一場涉及多戶的農藥使用糾紛亟待解決。
據核實,該三條熱線均屬于同一事項。據村民孟某描述,2025年5月,其在汶上縣楊店鎮某農資店花費630元購買乙草胺,售賣農藥的工作人員讓其按照1畝地1瓶半劑量打藥,可按照店員指導的方法噴灑后,地里的豆苗卻出現大面積葉片發黃、枯萎的情況,聯系農資店后給其營養藥,打藥后未有任何效果,初步估算受損面積達70畝,眼看種植的作物面臨絕收風險,孟某多次與農資店協商賠償,卻始終未能達成一致,無奈之下只好求助農業農村部門。
快速響應、科學勘驗,精準鎖定責任關鍵
接到訴求后,縣農業農村局立即啟動農資糾紛應急調解機制,由法規科、植保站、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工作人員組成專項行政調解小組,實行“執法+農技”協同聯動,并同步聯系孟某確認田間位置,通知涉事農資店準備相關經營臺賬,1小時內完成全部響應部署。
專項行政調解小組迅即驅車30公里趕赴現場,抵達后兵分兩路展開調查工作。農技勘驗人員深入楊店鎮泗汶村出現藥害地塊,實地勘察豆苗受害癥狀,并使用專業儀器采集土壤、殘留農藥樣本。
經田間調查,大豆為南北行起壟種植,上覆白色防蟲網,大豆植株生長發育受到抑制,植株高度為2-3厘米,長出的葉片皺縮,有些真葉及長出的復葉已干枯。經農業技術人員的研究分析,除草劑使用說明書用量為140-180毫升/畝,實際用量為375毫升/畝,使用量超出1倍多,大豆植株出現不正常的癥狀與單位面積除草劑使用量過大有關聯。
同時,農技勘驗人員詳細詢問孟某關于農藥購買時間、價格、農資店推薦時的具體說明、噴灑時的稀釋比例、天氣條件等關鍵信息,逐一記錄在案;結合孟某描述的施藥時間、劑量,組織農業技術人員,初步判斷藥害與農藥使用不當相關。
執法檢查人員同步前往涉事農資店,檢查該批次農藥的進貨臺賬、產品登記標簽信息、生產日期及保質期、核實店員是否具備農藥經營培訓合格資質,并向店主了解當時向孟某推薦農藥的依據和使用指導細節。他們發現,店員向孟某推薦農藥時,未指導正確稀釋比例。據孟某描述,他們按照農資店的指導用量在大豆耕地內噴灑后導致大豆干枯死亡,藥物說明140至180毫升每畝地用地,而商家指導的藥量為375毫升每畝,超出藥物說明一倍,且商家承認藥量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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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初步調查發現,農資店所售農藥雖為合格產品,但店員指導用藥錯誤,導致孟某誤用不合理劑量農藥,最終造成豆苗受損,農資店存在明顯的指導不當責任;同時孟某在使用前未仔細閱讀農藥說明書上的條款,也存在一定疏忽。
依法依規促和解,速定方案安民心
基于事實清楚、責任明確的基礎,專項行政調解小組快速組織孟某與農資店店主召開調解會。依據《農藥管理條例》中“農藥經營者需正確說明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的規定,結合田間核查證據,明確農資店需承擔主要責任。針對農資店初期對損失關聯性的質疑,認為豆苗受損可能存在天氣、土壤等其他因素,不愿全額賠償,調解人員結合專業勘驗結論和法律條文,耐心闡釋其指導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直接因果關系,并明確其若不承擔相應責任可能面臨的法律后果。
在明確農資店主責任的同時,專項行政調解小組亦向孟某說明其自身應注意的義務,引導雙方本著互諒互讓、減少損失的原則進行協商。
經近3小時溝通,雙方最終達成一致并簽訂調解協議。農資店一次性賠償孟某豆苗損失、農藥購買費用及重新種植所需的種子、肥料等成本,共計60000元(協議簽訂當日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完畢),并免費為孟某提供適合豆科作物生長的補救物資(低毒有機肥、病蟲害防治藥劑)。
縣農業農村局迅速安排專業農技人員在3日內前往田間,指導孟某清理受損豆苗、翻耕土壤,協助其重新播種適宜當地氣候的早熟豆苗品種,確保最大限度降低后續種植損失。
“沒想到這么快就解決了問題,不僅拿到了賠償,還有縣農業農村局農業技術人員的幫忙補救,真是太感謝你們了!”孟某在簽訂調解協議后,握著調解員的手連連道謝。涉事農資店店主也表示,今后會加強店員培訓,嚴格落實農藥銷售告知義務,避免類似糾紛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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