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鹿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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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一個村的老鄰居,咋就為了幾棵樹鬧到臉紅脖子粗?”在鄉村治理中,鄰里間的資源承包糾紛往往因“口頭約定沒憑證、權責劃分說不清”陷入僵局。東平縣接山鎮某村的一起路側樹木承包糾紛便是如此,這場11.4萬元賣樹款的分配爭議中,疊加了2000米路段的權屬之爭,讓原本和睦的同村人王某與林某反目成仇。
關鍵時刻,東平縣接山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委會”)聯合鎮司法所、信訪辦及村黨支部,以“法理為基、情理為橋、實地為據”,用“資金一次性補償+路段物理劃分”的組合方案,半月內便化解了這場“陳年舊賬”。
賣樹款引爆矛盾,鄰里反目劍拔弩張
2025年4月的一天,東平縣接山鎮司法所的值班電話被急促的鈴聲打斷。“所長,你快過來!林某把我們合伙承包的樹賣了11萬多,一分錢不給我,還想獨吞剩下的路段!”電話那頭,村民王某的聲音滿是氣憤與焦急。
司法所工作人員火速趕赴現場,只見村西頭的道路旁,王某與林某各自帶著家人激烈爭執,二十多位村民圍在一旁議論紛紛,原本寬敞的村道被堵得水泄不通。“十幾年前,我父親和他口頭說好合伙承包這段樹,我爸出樹苗錢,他管管護,收益一人一半!現在樹賣錢了,他倒翻臉不認人了!”王某攥著一本舊賬本,情緒激動地喊道。
“別在這胡說!當年村里明明是把承包權分給我個人,有正規合同的!你父親只是偶爾來搭把手,根本不是合伙!現在見錢眼開,就來搶好處了?”林某也不甘示弱,掏出一份泛黃的協議書揚在手里。雙方各執一詞,爭執逐漸升級,險些再次發生肢體沖突。
“都是抬頭不見低頭見的鄉親,先冷靜下來!”司法所所長張文娜立即上前拉開雙方,“咱們到司法所坐下來談,把事情捋清楚,一定給你們一個公平的說法。”在工作人員的耐心勸說下,情緒激動的兩人終于同意前往司法所接受正式調解。
舊賬難算、新權難定,調解陷入三重困境
調委會聯合多部門成立專項調解小組,通過走訪當事人、詢問知情村民、查閱村委會檔案等方式,逐步還原了糾紛的來龍去脈,也梳理出案件的核心癥結。
時間回到2013年,村里將村西頭2000米路段的樹木對外承包,王某的父親與林某口頭商議合伙經營——王某父親出資約6000元購買樹苗,林某負責日常管護,收益平分。因兩人是多年好友,并未簽訂書面協議。同年,村里規范承包手續時,林某單獨與村委會簽訂了《路側樹木承包協議書》,明確承包期18年(2013年至2031年),收益歸林某獨有。對此,王某父親當時并未提出異議,之后仍偶爾協助林某管護樹木,林某也會時常送些農產品作為答謝,雙方和睦相處多年。
2023年至2025年3月,林某陸續砍伐了300余棵成材楊樹,獲得收益11.4萬元。王某得知后,依據父輩的口頭約定要求平分這筆款項,卻被林某以“合同上只有自己名字”為由拒絕。林某僅同意支付2萬元作為補償,這讓王某無法接受。2025年3月,林某計劃再次砍伐樹木時,王某直接到場阻止,雙方發生肢體沖突,雖經村干部暫時調解,但核心訴求未得到解決,矛盾徹底激化。王某不僅要求分割已得收益,還提出要共享剩余路段的承包權,而林某則堅決拒絕這兩項要求。
調解中,王某提交了父親當年的購苗流水賬(無林某簽字)以及三位村民的證言,用以證明合伙關系;林某則拿出《路側樹木承包協議書》和累計2.5萬元的管護費用票據,主張承包權歸自己所有。一邊是“口頭約定”的情感認同,一邊是“書面合同”的法律依據,因缺乏關鍵的書面合伙協議,雙方的證據都存在瑕疵,調解一度陷入僵局。
法理情理齊發力,雙策破解“兩難”局面
針對案件“歷史遺留問題多、情感與利益交織”的特點,調解小組制定了“法理明晰邊界、情理喚醒溫情、實地夯實依據”的三步調解策略,逐步打破雙方的心理壁壘。
第一步是法理宣講,明辨是非邊界。調解員首先向王某詳細解讀民法典中“合伙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的規定,明確指出其提交的流水賬和證人證言,在法律上證明力有限,若貿然提起訴訟,敗訴風險較大;隨后又對林某釋法,強調“公平原則是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雖然他持有書面合同,但完全否認王某父親的樹苗投入和后期協助,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違背鄰里相處的道德準則。法理層面的清晰闡釋,讓雙方都認識到自身訴求的合理性與局限性,態度逐漸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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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通過情理疏導修復鄰里溫情。考慮到雙方是同村鄰里,調解小組聯合村黨支部組織了一場“憶往昔”座談會。村支書和幾位年長的村民代表,一起回憶起王某父親與林某當年互幫互助的往事——農忙時搭把手、誰家有困難主動支援,那些溫暖的片段讓現場氣氛逐漸軟化。
之后,便是實地勘測精準制定方案。為讓調解方案更具可行性,調解小組組織專業人員對爭議路段進行實地勘測,明確路段全長2000米,現存楊樹200余棵且長勢良好,并結合村委會原始檔案,精準劃定了承包路段的具體范圍。在此基礎上,調解員提出了“資金一次性補償清舊賬、路段物理劃分定新權”的組合方案,既解決已發生的收益爭議,又明確未來的權責歸屬。
經過多輪協商,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4月25日,王某與林某簽訂書面調解協議。至此,糾紛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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