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懇請法官親自去案發(fā)現(xiàn)場看一看,親身體驗夜晚七點的光線、感受人數(shù)與武器的懸殊——尤其要在天黑之后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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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jīng)十個月的等待,山西長治“殺狗反殺案”終于開庭。然而狗主人郭某之死,與申某的行為究竟是故意傷害還是正當防衛(wèi),至今仍無定論。
目前,輿論對此事的看法大致分為四類:
一是“故意傷害說”,以郭某家屬為代表,認為造成一死多傷的后果,殺傷力過強;
二是“防衛(wèi)過當說”;
三是“正當防衛(wèi)說”;
四是“為民除害說”,不少人將此案與昆山“龍哥案”相提并論。
究竟屬于哪一種?輿論不能定案,最終仍需法庭裁決。
一、案件還原:九對三,一條狗引發(fā)的悲劇
被告人申某的代理律師李圣透露,目前法院認定申某對韓某的行為屬正當防衛(wèi),但對郭某的行為性質(zhì)仍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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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關(guān)鍵細節(jié)是:申某所使用的刀具上,只檢出郭某的DNA,卻沒有韓某的。有人推測,混亂之中敵友難辨,郭方人多,誤傷自己人的可能性并非不存在。
正如律師所言,判斷此案不能脫離現(xiàn)場實際。法官如能親臨現(xiàn)場,在相同時間、相同光線下感受,或許更能理解當時的處境:
院子里有沒有遮擋物?天黑后能否看清對面的人?嘈雜環(huán)境中能否保持理智、精準防衛(wèi)?
案發(fā)時間是大年初二晚上七點,一月的晉南早已漆黑。申家三口正在廚房吃飯,郭勇剛妻子趙某帶著妹夫、外甥三人,持鐵鍬等工具砸壞門鎖、破門而入,隨后又用磚塊砸碎窗戶玻璃,高聲叫罵。
隨后,郭勇剛又帶了六人趕到。九對三——郭方多為青壯年,而申家僅申紅良一名六十歲男子,妻女幾乎無抵抗能力。力量懸殊,正是申某情急之下拿起剔骨刀的原因。
最終,這場沖突導(dǎo)致一死三傷,申某本人也鼻骨骨折、全身多處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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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雙方各執(zhí)一詞,真相在哪兒?
郭勇剛的妻子和妹妹在接受采訪時堅稱,他們上門“只是為狗討說法”。
“申某是殺豬的,以前當過屠夫,手里拿著剔骨刀。”
“我們雖然去了九個人,但進到他家院子的只有三個,只有一人拿了鐵鍬。我們只是砸了幾塊玻璃出氣,沒想動手,是他們沖出來拿著搟面杖、拖布桿和刀。”
郭勇剛的妹妹泣不成聲:“沒想到人心這么狠!我哥是我們家的參天大樹,現(xiàn)在天塌了。”
而申紅良的女兒則陳述了另一個版本:
郭家人砸門時高喊:“你們家的人命沒我們狗命值錢!”、“今天就要弄死你們!”
申某在法庭上辯解:“直到聽到有人流血倒地,我才發(fā)現(xiàn)手里有刀。”
黑暗與混亂中,他并未意識到自己握住了刀,揮刺純屬慌亂自保,并無傷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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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誰真正該為郭勇剛之死負責?
郭勇剛之死已成事實,但悲劇的根源或許不在申某,而在背后不斷“拱火”的人——他的妻子趙某。
事發(fā)之前,申家因兒子被狗咬而摔死狗只,隨后主動找郭家協(xié)商,卻與郭勇剛的姐姐協(xié)商未果。申家選擇報警,但趙某拒絕調(diào)解,反而召集親友、攜帶器械夜闖申宅。
值得注意的是,郭家是分三批到達的,郭勇剛并非帶頭者,趙某才是組織者。
或許郭勇剛本人并不支持這樣極端的行為,但在“家族壓力”下不得不參與,最終釀成悲劇。
“娶妻娶賢”古訓(xùn)不虛。如今郭勇剛的妹妹、妹夫在媒體面前聲淚俱下,要求判處申某死刑。可他們?nèi)粽嫦霝楦绺缬懟毓溃钤搯栘煹模蛟S是那位挑起事端的親嫂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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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沒有監(jiān)控的現(xiàn)場,與等待突破的正當防衛(wèi)認定
此案與2018年昆山“龍哥案”有相似之處,不同在于,申家未安裝監(jiān)控,導(dǎo)致現(xiàn)場難以完全還原,也給雙方陳述留下爭議空間。
然而,郭家“私闖民宅、聚眾斗毆”是客觀事實。此案能否像“龍哥案”一樣,推動正當防衛(wèi)條款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成為社會關(guān)注的焦點。
我們希望,最終的判決能夠穿透現(xiàn)場的黑暗,照亮正當防衛(wèi)的邊界,也讓每一個在絕境中自衛(wèi)的普通人,不被輕易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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