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重慶市公安機關深入推進長江十年禁漁工作,以“零容忍”的態度重拳打擊非法捕撈犯罪行為,偵破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有力維護了長江流域生態安全。1月9日,重慶市公安局公布長江禁漁以來10起非法捕撈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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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水電魚設備(潛水服、防鯊槍等)。(供圖)
1、兩江新區公安分局偵破游某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2021年6月,兩江新區公安分局聯合貴州警方,成功打掉以游某為首的橫跨渝黔兩地的非法捕撈全鏈條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33人,現場查獲漁獲物850余斤,非法捕撈工具51套,涉案船只12艘。經查,2021年6月,犯罪嫌疑人游某(重慶某餐館老板)向犯罪嫌疑人楊某、吳某等人預訂野生魚品種和數量,楊某、吳某等人負責在貴州省清水江流域以電捕、網捕等方式非法捕撈,并向游某和貴州、重慶其他數十家餐館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累計7600余斤。2022年10月,渝北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餐館老板游某等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至兩年七個月,追繳違法所得40余萬元,賠償生態環境損失100余萬元。
2、沙坪壩區公安分局偵破趙某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2023年5月,沙坪壩區公安分局成功偵破一起跨省市潛水電魚非法捕撈系列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5名,查扣電捕工具“防鯊槍”2副、潛水服2套、氧氣罐4個,作案車輛3臺。經查,2023年3月,犯罪嫌疑人趙某、陳某慶、李某等人在嘉陵江水系涪江一級支流瓊江河潼南區小渡鎮水域,利用潛水電捕工具非法捕撈10次,非法捕撈漁獲物累計500余斤,所得漁獲物大部分被該團伙成員運輸銷售至四川、重慶等地多家餐館,非法獲利10余萬元。2025年4月,渝北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趙某等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兩年。
3、綦江區公安局偵破劉某傳授犯罪方法案
2023年1月,綦江區公安局在偵辦一起潛水電魚非法捕撈犯罪團伙案件中,通過深挖發現該團伙涉案的潛水裝備及防鯊桿在劉某處購買,且團伙成員通過劉某傳授的潛水技能和防鯊桿捕魚方法,實施潛水電魚非法捕撈犯罪。經進一步調查,犯罪嫌疑人劉某于2021年6月至2022年8月,為售賣潛水裝備及防鯊桿獲利,在明知他人將實施非法捕撈犯罪行為的情況下,傳授潛水電魚犯罪方法。2025年7月,綦江區人民法院以傳授犯罪方法罪對劉某判處拘役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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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捕魚工具(電瓶、電魚桿等)。(供圖)
4、兩江新區公安分局偵破秦某勇等人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2024年1月,兩江新區公安分局聯合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區分局,橫跨渝、川、滇三省市開展收網行動,成功偵破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查獲國家二級保護魚種圓口銅魚399尾,價值19.95萬元。經查,2023年5月至2024年1月,犯罪嫌疑人秦某勇等人在重慶、四川兩地非法捕撈,并運輸到外省銷售,形成一個集“捕、收、運、銷”全鏈條犯罪團伙。2024年9月,渝北區人民法院依法對秦某勇等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五個月,追繳違法所得40余萬元,賠償生態環境損失69萬余元。
5、忠縣公安局偵破譚某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2025年1月,忠縣公安局成功偵破一起跨省市“電毒炸”非法捕撈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0名。經查,2022年至2025年1月,犯罪嫌疑人譚某等人多次駕駛車輛流竄至重慶石柱龍河、忠縣戚家河、豐都十直河、湖北利川建南河、四川嘉陵江等水域,采用網捕、毒捕、電捕等禁用工具或方法非法捕撈漁獲物2000余斤,并販賣給犯罪嫌疑人秦某等人(水產品經營者)。2025年8月至12月期間,萬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譚某、秦某等人分別判處拘役二個月至五個月、有期徒刑八個月至九個月。
6、永川區公安局偵破楊某華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2024年10月,永川區公安局民警在永川區小安溪河現場抓獲正在實施電捕魚的犯罪嫌疑人3名,查獲非法捕撈漁獲物114.5斤,以及電瓶、橡皮船、頭燈等電捕魚工具。經查,2024年以來,犯罪嫌疑人楊某華邀約朱某、朱某奎、曾某清等犯罪嫌疑人多次在四川省金堂縣沱江,采用電捕魚方式非法捕撈,并將漁獲物販賣至重慶市永川區銷售獲利。2025年9月,江津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楊某華等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并責令在長江永川周公沱水域放生鰱魚、鳙魚3600斤,中華倒刺鲃、翹嘴鮊等魚苗8萬余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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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刺網。(供圖)
7、豐都縣公安局偵破廖某紅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2023年11月,豐都縣公安局成功偵破一起非法捕撈“捕、運、銷、食”全鏈條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4名,查扣三重刺網6副、輪胎1只、木槳2根、頭燈1個、連體雨褲1套、漁獲物5尾。經查,2021年1月至2023年11月期間,犯罪嫌疑人廖某紅、王某、廖某林等人在豐都縣三建鄉龍河流域利用三重刺網禁用漁具非法捕撈100余次,捕撈漁獲物累計2000余斤,并銷售給犯罪嫌疑人杜某梅(水產品經營者),非法獲利4.5萬余元。2024年6月,涪陵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廖某紅、杜某梅等人分別判處拘役五個月至六個月、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個月。
8、榮昌區公安局偵破陳某毅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2020年10月,榮昌區公安局成功偵破一起使用電捕魚方式非法捕撈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7名。2020年7月至9月期間,犯罪嫌疑人陳某毅等人分別在江津珞璜至巴南魚洞段長江水域,駕駛船舶使用禁用漁具或電魚設備非法捕撈10次,非法捕撈漁獲物累計500余斤,并銷售非法獲利7.2萬余元。2021年5月,江津區人民法院對陳某毅等人分別判處拘役五個月、有期徒刑七個月至一年六個月。
9、彭水縣公安局偵破黃某進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2023年6月,彭水縣公安局成功偵破一起“捕、運、銷”非法捕撈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4名,查獲三重刺網一副,漁獲物鱖魚19尾、黃顙魚18尾。2023年1月至6月期間,犯罪嫌疑人黃某進多次使用漁網在彭水縣烏江河內非法捕撈,非法捕獲野生魚1000余斤,并售賣給犯罪嫌疑人邵某全(餐館老板)、秦某明(餐館老板)、孫某海(水產品經營者),非法獲利6.4萬余元。2023年10月,彭水縣人民法院依法對黃某進、邵某全等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七個月。
10、萬州區公安局偵破唐某學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2025年1月,萬州區公安局民警工作中發現長江一級支流恒太河水生物大量死亡,遂于當日立案偵查,先后抓獲犯罪嫌疑人4名。經查,犯罪嫌疑人唐某學等人為食用野生魚,先后2次在恒太河天城街道陳家4組水域投放農藥,非法捕撈漁獲物用于食用,對當地村民魚塘造成污染,導致魚類死亡。2025年4月,萬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唐某學等人分別判處拘役三個月至四個月,責令賠償村民4800元。
(中國日報重慶記者站 編輯:譚英姿 來源:重慶市公安局環資偵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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