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關于“鸚鵡學舌”年代的爭吵,讓廖某宇在景德鎮鬧市區將車速飆至129km/h,瞬間奪走了一家三口的生命,其中還有一個不滿周歲的嬰兒。
2026年1月9日,備受關注的“景德鎮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在江西省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廖某宇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決一出,立即引發公眾廣泛討論。許多人難以理解:為何造成如此嚴重后果的犯罪,被告人未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
01 事件回溯
慘劇發生在2024年10月2日傍晚6時30分許。當時,20歲的廖某宇駕駛一輛電動汽車,載著女性朋友孫某某行駛在景德鎮市昌江大道上。
等待紅綠燈時,兩人因“鸚鵡何時開始學舌”這樣微不足道的話題發生爭執。廖某宇認為鸚鵡是五六千年前開始學舌,而孫某某認為時間更晚。這場看似無謂的爭論卻讓廖某宇情緒失控。
在多輪等待紅綠燈后,綠燈亮起時,廖某宇猛踩電門加速。車輛在限速40km/h的路段迅速加速至時速超過80公里。
02 判決與分歧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廖某宇無視交通安全管理法規,明知節假日晚高峰期間城市主干道人流車流密集,高速駕駛車輛極易發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然超速行駛,造成三人死亡,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廖某宇犯罪情節惡劣,后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
然而,法院在量刑時考慮了多個因素。法院認為,廖某宇在看到被害人后采取了緊急制動和打方向盤的避讓措施,犯罪心態系間接故意,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有別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
03 專業視角與公眾情感
從專業法律視角看,法院的判決有其嚴格的法律邏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與交通肇事罪的關鍵區別在于主觀方面:前者是故意犯罪,后者是過失犯罪。
本案中,法院認定廖某宇的行為構成了對公共安全的故意危害,這已經是比交通肇事罪更為嚴重的定性。
在死刑適用上,中國刑法明確規定“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同時規定“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04 受害家庭的破碎
對于受害者家屬而言,這一判決帶來了新的痛苦。受害者母親胡女士表示,從一審結束到此次宣判,她和丈夫等待了漫長的269天,對于判決結果并不認可。
胡女士回憶,事發當天,兒子一家三口開車到父母家吃飯,兒子將車停在父母小區附近后步行前往,途中遭遇橫禍。受害者家庭遭受了毀滅性打擊——兒子、兒媳和孫子全部遇難。
兩個家庭都是獨生子女家庭,這場悲劇徹底改變了他們的生活。胡女士和丈夫都患上了抑郁癥,需要每天服藥。更令人心碎的是,兒媳從小由爺爺帶大,在得知一家三口離世后,爺爺悲傷過度去世。
05 彌合鴻溝的可能路徑
面對專業判斷與公眾情感之間的明顯張力,我們需要思考如何在法理與情理之間尋找平衡點。
從司法機關角度看,加強裁判文書說理和判后答疑至關重要。在此案中,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圍繞案件定性、被告人主觀心態認定、自首情節及量刑依據等核心問題作出回應。
從公眾角度看,理解法律的專業判斷邏輯同樣重要。法律不是簡單的“以眼還眼”,而是一套精密的權衡系統,需要考慮犯罪行為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悔罪表現等多重因素。
判決書墨跡已干,受害者家屬胡女士和丈夫仍住在兒子的婚房里,每天靠藥物緩解抑郁癥的折磨。兒媳的爺爺已因悲傷過度離世。
網絡上,關于“間接故意”與“直接故意”的討論仍在繼續,法律專業人士用冷靜的術語分析判決依據,而普通公眾則用“一家三口”、“不滿周歲的嬰兒”這樣具象的詞語表達憤慨。
司法判決書的下方,受害者家屬已明確表示將申請抗訴。無論二審結果如何,這場悲劇已經永遠改變了多個家庭的命運,也在中國法治進程中留下了關于專業理性與公眾情感如何協調的深刻思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