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農貿市場開辦者、食用農產品經營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江蘇省食品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進一步消除食用農產品安全風險隱患,現就進一步加強農貿市場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提醒如下:
一、農貿市場開辦者法定義務
農貿市場開辦者要全面履行入場銷售者登記建檔、協議簽訂、入場查驗、場內檢查、信息公示、投訴舉報處置、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抽樣檢驗、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管理義務。
嚴格查驗入場食用農產品的進貨憑證和產品質量合格憑證,與入場銷售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列明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退市條款。未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的銷售者和無法提供進貨憑證的食用農產品不得進入市場銷售。
對聲稱銷售自產食用農產品的,應當查驗自產食用農產品的承諾達標合格證或者查驗并留存銷售者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住所以及食用農產品名稱、數量、入場日期等信息。對無法提供承諾達標合格證或者其他產品質量合格憑證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開辦者應當進行抽樣檢測或者快速檢測,結果合格的,方可允許進入市場銷售。
二、食用農產品經營者法定義務
農貿市場內食用農產品經營者采購農批市場的食用農產品,憑農批市場銷售者提供的統一格式銷售憑證可直接進場銷售。采購其他渠道的食用農產品須向供貨者索取進貨憑證和質量合格證明,無法提供承諾達標合格證或其他質量合格證明的,經抽樣檢測或者快速檢測合格后方可入場銷售。
除市場內提供的快檢服務,食用農產品經營者如需快檢,也可送樣至連云區便民快檢服務中心進行免費快檢,地址:連云區東園路1號院內。
即日起,區級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等部門將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加大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和快速檢測、監督抽檢力度,依法查處未按規定開具、使用承諾達標合格證和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來源:連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墟溝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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