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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研究作為一門追求真理與正義的學問,其本質應當是平等、開放和包容的。然而,近年來,我國法學研究領域卻悄然滋生出一種令人憂慮的“特權現象”。這種現象并非體現在研究資源的分配上,而是更為隱蔽地滲透在學術評價與論文發表的環節之中。同樣的研究主題,同樣的學術觀點,只因作者身份的不同,便遭遇到截然不同的對待——知名法學家的大作備受追捧,而青年學者的潛心之作卻石沉大海。這種基于作者身份而非學術質量的差異化對待,正在悄然侵蝕法學研究的根基,值得我們每一位法律學人反思與警惕。
所謂法學研究中的“特權現象”,其核心特征在于學術評價標準的雙重化甚至多重化。在某些法學期刊的編輯實踐中,存在著一種不成文的“潛規則”:當一篇論文出自學界“大佬”之手時,即便其觀點并無新意、論證略顯單薄或者干脆滿篇正確的廢話,也往往能夠順利通過審稿流程,占據寶貴的版面資源;而當同樣的選題、同樣的論點出自一位名不見經傳的青年學者筆下時,卻可能連初審都難以通過,更遑論見諸刊端。這種“看人下菜碟”的做法,實質上是對學術公平原則的公然踐踏,也是對法學研究精神的嚴重背離。
這種現象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嚴重挫傷了青年學者的學術積極性。法學研究是一項需要長期積累和潛心鉆研的事業,青年學者正處于學術生涯的起步階段,他們渴望通過發表論文來獲得學術共同體的認可,建立自身的學術聲譽。然而,當“特權現象”成為橫亙在他們面前的一道無形壁壘時,許多有價值的學術思考便失去了與學界對話的機會。長此以往,青年學者要么被迫放棄那些“敏感”或“熱門”的研究領域,轉而選擇邊緣化、冷門化的題目以規避風險;要么在屢遭拒稿的打擊下逐漸喪失學術熱情,甚至選擇離開法學研究的道路。無論哪種結果,對于法學事業的長遠發展而言,都是不可估量的損失。
其次,“特權現象”的存在,使得法學研究的選題呈現出嚴重的同質化傾向。當某些“大佬”級學者率先涉足某一研究領域并發表相關成果后,這一領域便仿佛被貼上了“私人領地”的標簽,其他學者尤其是青年學者便不敢輕易染指。即便他們有著更為深入的思考、更為獨到的見解,也只能望而卻步,生怕被扣上“跟風”“蹭熱點”的帽子,更擔心因“撞題”而遭遇發表困境。這種“占山為王”的學術生態,極大地限制了法學研究的多元發展,使得許多本應得到充分討論的學術議題,淪為少數人的“自留地”。學術爭鳴的活力因此被扼殺,法學研究的創新動力也因此而枯竭。
更為嚴重的是,“特權現象”正在悄然改變法學知識的生產方式。在正常的學術生態中,知識的生產應當遵循“問題導向”和“質量優先”的原則,即研究者從實踐中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并通過嚴謹的論證提出解決方案,最終形成具有學術價值的成果。然而,當“特權現象”盛行時,知識的生產邏輯便發生了扭曲——研究選題不再取決于問題本身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而是取決于選題者與期刊編輯的關系親疏;學術觀點的接受度不再取決于其論證的嚴密性和說服力,而是取決于觀點提出者的學術地位。這種“身份政治”對學術研究的侵蝕,使得法學研究逐漸偏離了其應有的軌道,淪為少數人構建學術霸權、鞏固學術地位的工具。
那么,這種“特權現象”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呢?根源是多方面的。從制度層面來看,當前我國法學學術評價體系存在著嚴重的“唯帽子”傾向。無論是學術期刊的選稿標準,還是學術機構的考核指標,都過分強調作者的“頭銜”和“身份”,而相對忽視了研究成果本身的學術價值。一些期刊為了提高所謂的“影響因子”和“引用率”,熱衷于刊發知名學者的文章,即便這些文章的質量參差不齊;而對于那些可能真正具有創新性的青年學者之作,卻因“作者無名”而輕易拒之門外。這種功利化的評價導向,為“特權現象”的滋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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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文化層面來看,中國傳統社會中的“尊卑有序”觀念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特權現象”的蔓延。在一些人看來,學術地位的高低天然地對應著學術水平的高低,知名學者的觀點理所當然地比青年學者的觀點更具權威性。這種“以人論學”的思維定式,使得學術評價失去了客觀公正的基礎,也使得“特權現象”在一種“理所當然”的氛圍中被默許甚至強化。更為可悲的是,一些青年學者在長期的“規訓”之下,也逐漸內化了這種不平等的游戲規則,將遭遇不公視為“成長的代價”,將逆來順受視為“成熟的標志”。這種集體無意識的形成,使得“特權現象”更加難以被察覺和抵制。
面對“特權現象”的蔓延,我們不能坐視不管,更不能麻木不仁。法學研究的未來,取決于能否建立一個真正公平、公正、開放的學術生態。要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對于學術期刊而言,應當堅決摒棄“以人取文”的不良風氣,建立匿名評審制度,確保每一篇稿件都能得到基于學術質量的公正評價。對于學術機構而言,應當改革現行的學術評價體系,弱化“帽子”和“身份”在評價中的作用,真正將學術成果的創新性和影響力作為評價的核心標準。對于每一位法學研究者而言,更應當堅守學術良知,不因自己的學術地位而自滿,也不因他人的學術身份而自卑,始終以學術質量作為衡量一切的根本尺度。
當然,我們也要清醒地認識到,“特權現象”的消除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它涉及深層次的制度變革和文化轉型,需要長期的努力和堅持。但這并不意味著我們可以因此而放棄努力、隨波逐流。恰恰相反,正是因為問題的復雜性和艱巨性,才更需要我們每一位法學人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以實際行動來推動學術生態的改善。當我們每個人都能夠堅守學術底線、拒絕“特權思維”時,“特權現象”的生存空間就會被不斷壓縮,一個真正公平、健康的學術環境終將形成。
法學研究是一項神圣的事業,它承載著人類對公平正義的不懈追求。在這個事業中,沒有高低貴賤之分,只有真理與謬誤之別;沒有先來后到之說,只有深刻與淺薄之辨。任何試圖以身份、地位來劃分學術等級、壟斷學術話語權的行為,都是對法學精神的背叛,都是對學術尊嚴的褻瀆。讓我們共同警惕和抵制法學研究中的“特權現象”,還法學研究一片清朗的天空,讓每一位熱愛法學的人都能在平等的環境中追求真理、貢獻智慧。唯有如此,法學研究才能真正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力量,法學事業才能迎來更加光明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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