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河南省教育廳、教育部
編輯整理:雙一流高教
河南省教育廳于2025年12月31日正式發布《2025年撤銷高校教師資格行政處罰》通告,依法對省內五名高校教師作出喪失或撤銷教師資格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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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兩人因違反師德師風被撤銷資格,三人因觸犯刑法被剝奪資格。此案例再次凸顯了教育主管部門對教師隊伍紀律與法治建設的常態化、制度化監管,彰顯了維護高校育人環境純潔性的堅定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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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河南省教育廳公布的行政處罰詳細信息,此次處理的五名教師問題性質分為兩類:第一類涉及嚴重的師德師風問題。兩名教師因“涉及與學生有不正當關系、與女性發生不正當關系等違反師德師風行為”,依據相關法規被撤銷其高校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被依法收繳。根據規定,自撤銷之日起,他們五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第二類涉及刑事犯罪。三名教師分別因挪用公款、尋釁滋事、組織考試作弊等違法行為,已被司法機關依法判處相應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其已取得的教師資格自動喪失。因此,這三人已喪失高校教師資格,且終身不得重新申請認定。
此次處理決定具有明確的法律和政策依據。我國《教師法》為教師資格的取得、喪失及教師行為規范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其中第十四條規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第三十七條則列舉了可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的情形,包括體罰學生、品行不良、侮辱學生等,并明確指出構成犯罪的須追究刑事責任。
為進一步明確新時代教師職業規范,教育部于2018年印發《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以下簡稱“《十項準則》”),為高校教師劃定了明確的職業行為“紅線”。《十項準則》涵蓋了堅定政治方向、自覺愛國守法、傳播優秀文化、潛心教書育人、關心愛護學生、堅持言行雅正、遵守學術規范、秉持公平誠信、堅守廉潔自律、積極奉獻社會等十個方面,對教師在教學科研、師生關系、社會活動等各環節的行為提出了具體而嚴格的要求。其中,“堅持言行雅正”條款中,明確“不得與學生發生任何不正當關系,嚴禁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秉持公平誠信”條款則針對招生、考試、評獎評優等環節的舞弊行為明令禁止;“堅守廉潔自律”條款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這些規定為此次河南省教育廳處理師德失范教師提供了直接的政策依據。
近年來,國家教育主管部門將師德師風建設擺在教師隊伍建設的首要位置,建立了教育、宣傳、考核、監督與獎懲相結合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針對高校教師隊伍中個別出現的違反職業道德甚至違法犯罪問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始終堅持“零容忍”態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對教師資格的依法處理,不僅是懲戒個別違規者,更是面向全體教師的警示教育和制度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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