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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多地法院上傳至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司法文書,將案件審判員姓名隱去,近期引發關注。
南都記者查閱發現,在裁判文書網上約2萬篇文書中,審判員姓名被隱名處理為“XXX”的形式,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的身份也以同樣的方式被一并隱去。
這些隱去審判員姓名的文書,在時間上集中于2024年和2025年;地域分布方面,則以四川、內蒙古、河北三地居多,浙江、山東、河南、天津、北京等地法院的文書亦出現了相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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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7日,南都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負責人。
該負責人表示,依照司法公開要求,法官姓名和案件案號都不應當在上網文書中作隱名或模糊處理,最高人民法院已要求相關法院整改。
該負責人談到,按照有關要求,在案件中依法履職的審判人員、法官助理、書記員的姓名,在上網文書中不作隱名處理。此外,案號作為區分案件類型、次序的重要標識,也予以保留。
實踐中,因部分操作人員不熟悉文書隱名要求,錯誤將法官姓名和案號也都隱去,顯屬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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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都報道該現象后,有地方法院系統人士告訴南都記者,內部已要求自查有無隱去法官姓名和案號的司法文書,若有隱去,需要更改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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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看來,糾正法院上網裁判文書隱去法官姓名容易,只需要簡單的恢復操作即能完成。
但目前讓人擔心的是,找回法官的尊榮感卻很難。
作為法律人,我現在發現許多法官對判決書的感情越來越淡,把法律文書當作稀松平常的東西。
這當然與案件多有關,在這個意義上,我實在想不通法官員額制度的意義。案件越來越多,法官卻越來越少,這樣的制度設計自然是違反規律的,而且35%的員額比例似乎更是拍腦袋出來的,這樣怎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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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農民種地結果實,工人生產出產品一樣,裁判文書是人民法院的重要“司法產品”。判決書被類比為法院生產的“產品”,這一比喻源于其作為司法活動成果的屬性。?
裁判文書是行使審判權的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書,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價值。
裁判文書是定分止爭的法律文書,也是人民法院釋法說理的“教科書”,它承載著社會公平正義,影響著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是履行司法責任的重要載體。
我們注意到,法律文書作為法院的司法產品這一觀念幾乎沒有人再提。
其實,?判決書被視為法院的“司法產品”?,強調生產方(法院或法官)需對“產品質量”負責,即確保裁判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權威性;這種類比將司法過程視為一種生產性活動,其中判決書作為載體,體現審判權的運行和司法責任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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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遇到一份法律文書,錯漏之多,讓我都看笑了,我相信法官助理寫完后,法官估計連看都沒看,然后就這樣給維持了,這樣的司法有何存在價值?
在這個意義上,法律文書隱名很好笑,更難的問題在于其后面的法律尊榮感缺失。
連尊榮感都沒有,這樣的法官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真是為中國的司法擔憂。
2026年1月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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