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之托·重于泰山”
一、前言
詐騙罪和傳銷罪在法律上雖然都屬于侵犯財產類的犯罪,且往往都伴隨著欺騙手段,但它們在行為模式、犯罪目的、受害者的法律地位以及量刑標準上有著本質的區別。
簡單來說,詐騙通常是“騙你一個人,拿錢跑路”;而傳銷通常是“騙你加入一個層級游戲,讓你交錢并去騙別人”。
二、詳細深度解析
除了表格中的直觀對比,我們在以下幾個具體方面需要特別注意:
1. 犯罪目的不同(這是關鍵)
詐騙罪: 行為人從一開始就是奔著“非法占有”去的。比如謊稱有內部渠道幫你買房,收了錢就拉黑跑路,根本沒有履行承諾的意圖。
傳銷罪: 行為人是為了“非法牟利”。
他們往往設立了一套看似合理的規則(如購買商品獲得代理權、發展下線返傭金)。雖然這本質上是一個“龐氏騙局”,但在崩盤前,早期加入者可能確實拿到了返利。
組織者隱瞞的是風險,而非完全的支付意愿(至少在初期是這樣)。
2. 行為模式與結構不同
詐騙罪: 結構簡單直接。
騙子編織謊言(如冒充公檢法、中獎需繳費、虛假投資),受害者基于錯誤認識直接轉賬。
傳銷罪: 具有嚴格的層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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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通常要求參與者繳納費用(入門費)或購買商品以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如A發展B,B發展C)。報酬計算依據不是銷售業績,而是拉人頭的數量。
3. 受害者的“雙重身份”風險
這一點非常重要。
在傳銷案件中,如果你僅僅是繳納了入門費,你屬于受害者。
但是,如果你為了回本或獲利,積極發展了下線(比如拉了幾十個親戚朋友加入),當你發展的人員數量達到一定標準(如累計達120人以上或層級在三級以上),你可能從“受害者”轉變為“組織、領導者”,從而面臨刑事追責。
而在詐騙案件中,受害者通常永遠只是受害者,不會因為被騙后向別人講述遭遇而變成罪犯。
4. 量刑與處罰力度
雖然兩者都嚴重,但詐騙罪的最高刑罰比傳銷罪更重。
詐騙罪: 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傳銷罪: 一般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法定最高刑為15年。
三、特殊情況:兩者可能競合
在現實中,很多犯罪行為是混合的。
如果一個傳銷組織完全虛構了產品或項目,純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收了入門費就直接卷款跑路,沒有實際的經營或返利行為,這種情況下可能同時構成詐騙罪和傳銷罪。
根據法律規定,這種情況通常會擇一重罪處罰。因為詐騙罪的量刑更重(可判無期),司法機關可能會直接以詐騙罪定罪量刑。
另外,不排除被認定為形式上的傳銷,實質上的詐騙,直接定性為詐騙罪。
作者:
九章刑辯創始人;
安徽律師門戶網創始人;
亳州律協·刑委會主任,金亞太(亳州)律師事務所主任,譙城區法學會首席法律咨詢專家……
目標: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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