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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隨著跨境賭詐犯罪集團主犯佘智江從泰國引渡回國、太子集團頭目陳志從柬埔寨被押解歸國,兩大橫行東南亞的非法金融犯罪集團核心人物相繼落網,不僅標志著緬北妙瓦底、柬埔寨太子集團等跨境犯罪勢力的覆滅,更彰顯了中國打擊境外針對公民非法金融犯罪的堅定決心與強勁實力。
在電信網絡詐騙、互聯網賭博的囂張氣焰得到初步遏制的當下,以虛擬貨幣交易為載體的“變種賭博”正成為威脅我國金融安全的新毒瘤,比照打擊電信詐騙的成熟經驗,果斷采取司法行動已刻不容緩。
境外非法金融犯罪始終是懸在我國公民財產安全之上的利劍,而佘智江、陳志案的偵破,為我們展現了此類犯罪的猖獗程度與危害深度。佘智江在緬甸妙瓦底打造“亞太新城”犯罪園區,依托200余個賭博平臺吸引全國33萬人參賭,涉案金額數百億元,更縱容248個電詐集團向我國公民瘋狂斂財。
陳志的太子集團則以跨國企業為幌子,在柬埔寨建造十余個詐騙園區,通過酷刑強迫受害者實施“殺豬盤”詐騙,操控7.6萬個社交媒體賬號誘騙受害者轉入加密貨幣,涉案資產規模超千億元。兩起案件的偵破,離不開中泰、中柬等國際執法合作的有力支撐,更得益于我國“云劍”“斷卡”等專項行動積累的成熟打擊經驗,充分證明只要決心堅定、措施有力,再隱蔽的境外非法金融犯罪也能被精準打擊。
值得警惕的是,相較于手段相對成熟、公眾認知度較高的電信詐騙和互聯網賭博,以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為核心載體的“變種賭博”,憑借其隱蔽性、跨境性、技術性優勢,正呈現愈演愈烈之勢,其對金融安全的威脅絲毫不亞于傳統非法金融犯罪。
這些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往往披著“區塊鏈投資”“虛擬資產增值”的外衣,通過構建虛假交易場景,以“高杠桿收益”“保本增值”等夸張話術誘騙我國公民入局,本質上是徹頭徹尾的“變相賭博”。
實踐中,部分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定向推送服務,要求用戶將法定貨幣兌換為虛擬貨幣參與所謂“合約交易”“競猜交易”。更令人擔憂的是,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跨境運作特性,不僅讓受害者資金難以追回,更成為洗錢、非法轉移資金的重要載體,嚴重擾亂我國金融市場秩序,沖擊金融監管體系,對國家金融安全構成直接威脅。
實踐已經證明,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的全鏈條打擊、國際合作、預警勸阻三位一體模式具有顯著成效。面對以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為載體的“變相賭博”新變種,必須將這套成熟經驗平移借鑒,果斷采取司法行動。
在立法層面,應進一步明確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向境內提供“變相賭博”相關服務的法律定性,細化定罪量刑標準,彌補法律適用空白;在執法層面,要依托新型犯罪研究偵查中心,構建跨部門、跨區域的大數據監測體系,精準追蹤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營銷、資金流轉、技術支持等關聯鏈條,實現從引流推廣、資金歸集到人員對接的全鏈條打擊,如同打擊電信詐騙“斷卡”“斷流”般切斷其犯罪生態鏈。
國際合作更是遏制此類跨境非法金融活動的關鍵。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跨境運作屬性決定了打擊工作無法閉門造車,需借鑒佘智江、陳志案的成功經驗,深化與阿聯酋等“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及虛擬貨幣交易活躍地區的執法協作,建立針對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信息共享、證據互認、聯合抓捕、資產追繳機制,重點打擊其利用虛擬貨幣向境內滲透的“變相賭博”行為,讓相關非法金融犯罪分子無處遁形。
同時,要強化公眾宣傳預警,通過法律政策解讀、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揭穿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變相賭博”的騙局本質,提升公民風險識別能力,筑牢全民防范的堅固防線。
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針對中國公民的非法金融活動,無論發生在境內還是境外,都必須受到嚴厲打擊。佘智江、陳志的落網彰顯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法治威嚴,而面對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主導的“變相賭博”新挑戰,唯有保持高壓態勢,嫁接成熟打擊經驗,精準施策、協同發力,才能有效遏制非法金融活動蔓延勢頭,守護好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維護國家金融秩序與安全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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