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書網上部分判決書隱去法官姓名、甚至隱去案號,這個看似微小的舉動再次引發了巨大的眼球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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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要給法官“打碼”,相信原因也不復雜——害怕當事法官遭受不必要的“報復”。
可問題在于,法官隱姓埋名,ta就絕對安全了嗎?那種極端報復當事法官的犯罪分子,會因為法官打碼就找不到法官了嗎?
是社會公眾找不到當事法官,不是犯罪分子找不到法官。
所以,給法官“打碼”根本不能杜絕極端報復行為,只會加深社會公眾與法律體系之間的隔閡。
說白了,這是一種極端不自信的表現。
這樣說并不是對法官群體的抨擊,法官也是人,有血有肉的人,是人就有認知局限,有條件所限,這個我們應當充分理解。而我們更應該欽佩的是那些明知道認知局限與條件所限的背景之下,依舊能夠努力做出正確判決的法官,他們才是真正在這個時代負重前行的英雄。
而與之形成鮮明對比,那些無條件放棄法律信仰、放棄人民利益的法官,其所作出的錯誤判決也應當被充分展示,被社會公眾看見。
透明,才有公正;陽光,才不會發臭;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與評判,才有真正的審判。
隱去法官姓名,是對法律的不負責,是對社會公眾的不負責,更是對那些好法官的背刺——人家千辛萬苦把案子判得深入人心,結果您不讓人留名,要求人人當雷鋒就是對雷鋒的侮辱,更何況雷鋒做了好事也寫日記。
從根源來說,給法官打碼其實是對陽光正義的不相信、對公道在人心的不相信,相應地,是相信黑箱操作、相信不確定能給自己帶來好處……
這是一種法律上的不妥之舉,是一種政治上的投機主義。
很多人都提到了我國古代的一個故事,說春秋時期,鄭國的子產鑄刑書于鼎,公之于眾。這是有史記載的首次法律與公眾的親密接觸,也是中國法律思想的明確起點。結果當時晉國的高官叔向給子產寫信勸他:“刑不可知,威不可測,則民畏上也”。幾十年后,晉國大夫趙鞅學習子產,也鑄造了“刑鼎”,而激烈反對他的人里面,就包括孔子,說這是一種僭越,法律是貴族的特權……
現代漢語有“法鼎”一詞,來源在這里。
所以,我國古人其實比今天大多數人想象的要高級的多,也有智慧的多,只是在特定歷史長河中,某些派別占據了暫時的上風罷了,而在永恒的時間維度里,真正的智慧與正義永存,永遠是正的一方,我對此深信不疑。
我們在歷史上曾經遙遙領先于世界,不僅僅是物質上領先,甚至在思想上也是遙遙領先的——今天大陸法系的鼻祖羅馬法起源于十二銅表法,出現時間是公元前450年左右,而子產“法鼎”出現于公元前536年,足足早了8、90年,你想想我們的古人有多牛逼啊。太酷了,有沒有?
今天有沒有這么酷的操作,當然有,裁判文書網的上線就是歷史意義不亞于“法鼎”的操作,充分借助今天的技術手段深刻譜寫了法律與公眾的親密接觸,在推動中國法治化的歷史進程中足以載入史冊,2013年至今已12年有余。
正是由于這樣的歷史壯舉,我們才更有理由相信歷史的方向是正確的方向,我們生活在一個充滿希望的時代里。
至于說“給法官打碼”這樣的操作,或許也類似于晉國叔向之流的認知,說什么刑不可知威不可測的狗屁話……孔子也絕對想不到,你維護某種特權,那這特權終有一天會連你也踩在腳下。
總之,落后的思想,終究會被進步的思想戰勝。
這不,最高法很快就給出了回答——在案件中依法履職的審判人員、法官助理、書記員的姓名,在上網文書中不作隱名處理。“實踐中,因部分操作人員不熟悉文書隱名要求,錯誤將法官姓名和案號也都隱去,顯屬不當”,已安排相關法院整改。
錯的,就是錯的,而我們,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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