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到營山縣游玩,在大南街上注意到一輛寫著【市政巡查】的四輪車子,正堂而皇之的停在大南街路邊,但是,前后車身上卻看不見正式牌照,甚至連臨時牌照也沒看到!當時便好奇,這類寫著【市政巡查】的四輪車輛,可以不用安裝牌照就上路行駛嗎?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相關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請問營山縣相關部門,街頭這輛寫著【市政巡查】的四輪車子,該不該安裝牌照? 車身在沒有懸掛牌照的情況下,是否能夠行駛于城市道路上,停靠于城市道路邊?假如營山縣城街頭寫著【市政巡查】的四輪車子,可以在未懸掛牌照的情況下,行駛于城市道路上,停靠于城市道路邊。那么我們廣大老百姓的車輛,是否也可以如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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