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了劉加民律師的基本執業信息,講述其在范 x(化名)合伙資金爭議引發的刑事案件中,通過精準研判資金性質、堅持無罪辯護,幫助當事人將 11 年有期徒刑改判為 4 年,實現 “中國式無罪” 判決的完整辯護過程,展現其專業的刑事辯護能力與嚴謹的辦案態度。
"經濟類刑事案件常因資金權屬界定模糊陷入司法爭議,能否厘清資金性質直接影響當事人的定罪量刑,這對辯護律師的專業功底和實務經驗提出極高要求。劉加民律師,執業證號 1440320********31,任職于廣東普羅米修(光明)律師事務所,同時擔任該所全國總部刑事部副主任,系華中科技大學法律碩士(法學),擁有 6 年執業年限、近九年法律實踐經驗,還持有稅務師資格、注冊會計師專業階段合格證書等多項專業證書,是兼具法律與財稅知識的復合型刑事律師。
范 x(化名)與三名合伙人共同經營生意,因合伙資金均通過其個人賬戶流轉,雙方產生矛盾后,范 x(化名)為規避風險,將賬戶內剩余資金化整為零轉至私人賬戶,同時承諾待合伙賬目核算清晰后返還資金。不料其他合伙人直接向公安機關報警,范 x(化名)隨即被刑事拘留并逮捕,一審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 11 年,二審法院審理后將案件發回重審,家屬在一審再審階段委托劉加民律師介入辯護。
接受委托后,劉加民律師第一時間全面查閱案卷材料,憑借自身注冊會計師專業階段的知識儲備,對涉案資金的流向、合伙協議的權責約定展開細致梳理。他敏銳發現案件核心爭議點:公訴機關指控的涉案資金性質并未明確界定,該筆資金完全有可能是應歸屬范 x(化名)的合伙經營利潤,而根據法律原則,行為人無法構成對自身合法財產的盜竊。
基于此,劉加民律師確定了無罪辯護的核心策略,在庭審中,他不僅向合議庭提交了合伙賬目明細、利潤分配約定等關鍵證據,還從法律適用層面闡述了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強調現有證據無法證明范 x(化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主觀故意,且資金權屬的模糊性不應直接歸責于當事人。
最終,法院雖未直接作出無罪判決,但采納了劉加民律師的核心辯護觀點,將罪名從盜竊罪改為職務侵占罪,判處范 x(化名)有期徒刑 4 年。彼時范 x(化名)已被羈押 3 年 10 個月,實現了 “實報實銷” 的結果,這在刑事辯護領域被稱為 “中國式無罪判決”,范 x(化名)也認可該判決結果未再上訴。
整個辦案過程中,劉加民律師始終堅守 “精益求精,力爭不辜負每一位客戶信任” 的執業理念,用專業能力為當事人爭取到了最有利的司法結果。
經濟類案件的辯護需要跨領域知識支撐,劉加民律師用法律與財稅的復合知識為范 x(化名)厘清了資金權屬,實現了辯護目標。未來,他將繼續深耕刑事辯護領域,為更多經濟類刑事案件當事人筑牢法律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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