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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上午,天氣微涼,但在安溪法院感德法庭“茶和·法潤”調解室內,空氣卻彌漫著濃烈的火藥味。丈夫謝某憤怒地指著妻子吳某,告訴法官,因為妻子的自私行為,他已經5個月未能見到兒子小明了。
這場牽扯著夫妻情感、孩子探望多重關系的離婚糾紛,讓感德法庭庭長劉建安意識到,解鈴人還需系鈴人,得用情理敲開雙方的心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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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還要從幾年前說起。謝某與吳某系于2019年登記結婚,婚后育有兩個兒子小華和小明。但自2023年5月起,雙方因感情問題逐漸產生矛盾。此后,吳某便帶走年僅5歲的小兒子小明,與謝某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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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謝某以感情不和為由向安溪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經審理后以雙方分居未滿兩年、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依法判決不準雙方離婚。
2025年4月,謝某向公安機關報警求助,后在警方的協調下雙方就探望問題達成協議,協議約定:在分居期間,由吳某主要負責小明的生活及學習,謝某每月可以探視小明2次,總計4天。但協議簽署后吳某仍以各種借口拒不按協議書履行配合謝某探望小明的義務。
2025年10月,已5個多月未能見到兒子的謝某再次向安溪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法院經審查依法向吳某發出《人格權侵害禁令》,裁定吳某立即停止藏匿孩子的行為,將孩子送回謝某住所或指定地點,并配合謝某行使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禁止吳某實施任何妨礙謝某探望、接觸孩子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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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某、吳某的爭吵打斷了劉建安的思緒,看著面前劍拔弩張的雙方,劉建安沒有著急下結論,而是先把雙方帶到茶桌調解室,展開進一步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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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安認真梳理雙方訴求與矛盾根源,耐心地安撫雙方,幫助他們釋放積壓的負面情緒,并引導他們回憶共同生活中的美好瞬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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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現調“和”無望后,劉建安不厭其煩地釋法說理,運用法律知識和親情倫理就孩子撫養權、債務及共同財產分割等問題提供切實可行的建議,告誡雙方換位思考,不要給孩子的童年留下陰影和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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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雙方當事人對撫養問題以及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一致,并簽署離婚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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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煙繚繞,這場糾纏已久的離婚糾紛,終在法理與情理相交中畫上和平圓滿的句號。
法官心語
在本案中,安溪法院發出首份針對“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權侵害禁令。近年來,在夫妻離婚、分居期間,為爭奪未成年人撫養權,一方搶奪、藏匿孩子的事件時有發生,不僅侵害了另一方對子女依法享有的監護及探望權利,而且嚴重損害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在離婚糾紛中,切忌將孩子作為情感籌碼或報復工具,任何一方擅自藏匿子女、拒絕對方探視,不僅可能面臨人格權侵害禁令的司法約束,還可能因不利于子女成長而在撫養權歸屬上承擔不利后果,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被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為了孩子能夠得到父母的共同關愛,父母雙方應理性處理矛盾,互相體諒、增進溝通、積極配合,從孩子的利益出發,妥善安排離婚后撫養及探望的相關問題,共同守護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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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來源:感德庭
本期編輯:融媒體工作室 唐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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