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元旦前夕,高州法院審判庭內,申請人A公司申請對B公司進行破產清算的聽證會上,氣氛凝重。
申請人A公司不停陳述著債務無法清償的焦慮。
而法庭的另一側,被申請人B公司的席位卻空空如也,只有一份書面答辯狀靜置在案頭。
聽證會后,案件承辦法官張喜與合議庭成員圍繞案件進行討論:“一方缺席,僅憑書面材料,難以全面把握企業真實狀況,尤其是清償能力。”合議庭反復翻閱申請人A公司的答辯狀及案件資料,檢索了與被申請人B公司有關的所有訴訟案件,并對B公司的股價架構和投資結構進行了梳理。
面對堆積如山的過百份材料,合議庭成員陷入了沉思:“一份簡單的破產清算申請,背后是一家飼料企業的存續、上百名員工的生計,還可能牽連上下游產業鏈。能否在程序之外,再做些什么?”
“還是得多方了解一下情況!”
聽證會五天后,張喜法官和審判團隊走進了B公司的廠區。環視一周,張喜法官發現,廠區比想象中開闊,數棟標準化廠房靜靜矗立,但生產車間內機器早已停工,顯得有些寂寥。
張喜法官和審判團隊仔細查看了生產線、原料倉庫和有限的成品庫存,發現設備保養良好,倉庫消防設施完備,地面開闊,堆放有序。墻上陳列著“國家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廣東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等二十多個牌匾,表面雖已蒙上一層灰,在陽光下依舊閃爍著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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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獲取更客觀的第三方數據,張喜法官旋即趕往高州產業轉移工業園管理委員會,與委員會相關負責人開展對話,并調取了B公司近年的企業歷年產值數據。“該公司投產第二年即躋身規上企業行列,產值從2019年至2023年年均產值超5億元。歷史數據表明,這是一家具備扎實市場基礎和較強的生產潛能的企業,當前的困境更似‘急癥’,而非‘絕癥’。”
充分了解情況后,張喜法官有了思路,便立即與B公司負責人展開了長達兩小時的談話。交談中,市場訂單周期性波動、部分應收賬款回收困難、流動資金暫時斷裂等民營中小企業常見的“成長煩惱”逐漸清晰。
張喜法官結合調查所見,耐心地向李某分析利弊,既指出了法律后果的嚴峻性,也點燃了企業自救的希望。被申請人B公司負責人李某緊鎖的眉頭漸漸舒展,從一開始的消極應對,轉變為主動詢問如何與申請人有效溝通。
眼看被申請人B公司負責人李某松了口,張喜法官并未停留于單向勸說,她通過電話,與遠在千里之外的申請人代理人進行溝通,如實反饋現場調查情況,特別強調B公司具備的產能基礎和歷史業績,轉達被申請人希望和解的迫切意愿與初步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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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考察的次日,張喜法官便接到了B公司申請人李某打來的電話:“我們正在向總公司緊急申請調撥一筆資金,用于支付部分貨款,對方同意收到款項后撤回申請。”
兩天后,一筆貨款如期匯入申請人A公司的賬戶,同日,A公司便向法院提交了《撤回破產清算申請書》,申請書中的清晰的一行字寫明“被申請人雖前期存在履行困難,但在本案審查期間已主動采取還款措施,表明其具備一定的還款意愿及實際還款能力,申請人相信其能繼續清償剩余債務。”
審判團隊當即便把準許撤訴裁定書送達到B公司,并鼓勵法定代表人李某和留守員工堅定信心,與公司一起熬過這段“休整期”。
“法官,其實正式停產前,我們還特地將所有生產設備進行了保養,我們一直相信公司能繼續經營的,現如今總公司的重整方案已經通過并已執行完畢,下一步等總公司資金落實到位,恢復生產指日可待!”
一觸即發的破產程序,在啟動前悄然止步。
張喜法官表示:“破產清算審查程序,不僅是判斷企業是否‘死亡’,更要甄別其是‘病癥’還是‘絕癥’。法官不能只做坐在審判席上的裁判者,有時候也要成為深入現場的‘調查員’和妙手回春的‘醫生’”。
這起破產清算申請案件的成功和解,是高州法院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經濟發展優化營商環境實踐的生動寫照。它避免了“程序空轉”和“一破了之”可能帶來的社會成本,通過細致的事實查明和耐心的疏導溝通,引導當事人從“對抗”走向“對話”,幫助暫時陷入困境的優質企業重獲的生機,實現了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挽救困境企業、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穩定的多重效果,彰顯了人民法院保障高質量發展的大局擔當。
(來源:高州市人民法院)
編輯:黃 茵
初審:李小玉
復審:林華善
終審:鄒夢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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