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南省南陽市方城縣獨樹鎮硯山鋪村英才學校宿舍發生火災造成13名學生死亡一案的宣判,引起廣泛關注,網上出現不平之議,原因是班主任被判刑6年。
眾所周知,現在的中小學教育,老師們本來就不愿意干班主任,如果不是評職稱卡著,班主任是很難安排下去的。而這件事,即班主任被判刑6年,無疑引起了老師們的關注和擔憂,物傷其類是難免的。
當然,如果班主任確實犯了大錯,有不可饒恕之罪行,判6年也是罪有應得。但是,看了新聞報道之后,社會上出現了不平之議,為什么?因為大家覺得判得不合理,這讓其他班主任寒心,乃至惶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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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好多正規媒體的報道,說判決書指出,賈霞?明知宿舍消防設施存在危險(如消防栓無水)卻未整改或報告?,且沒有及時發現學生帶打火機,又火災后報警延誤,構成重大過失。這些就是班主任全部的責任了。
但是,我有兩個不平之問:
第一,班主任有多大的權力?
這是一所民辦學校,學校條件那個樣子,一個宿舍住幾十人,消防不過關,是如何通過審批的?把關部門都能允許這種學校開辦,一個小小班主任能干什么?
學校條件這么差,把關部門是知道的,學校開辦者與校長更是知道的。負責的人都知道,還需要班主任去反映嗎?
班主任也就是一個打工的,她來這所學校工作,前提是主管部門允許這所學校開辦——只要主管部門能夠讓這所學校開辦,她就可以來到這所學校工作,至于學校條件是否合格,那不是她需要過問的,也不是他能夠管得了的。
光天化日之下,主管部門讓一個不合格的學校開張,最后出了事故卻怪罪來學校打工的老師,這個道理是說不通的。6年徒刑與其職位是不相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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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班主任冒險救人,在判刑時考量了嗎?
我看新聞報道也說了,班主任照顧學生睡下,又照顧學生上廁所,很晚才睡覺,又很快因火災起來,并第一時間救助學生,還不顧危險多次返回,最后有100多學生獲救。這里,難道沒有班主任的功勞嗎?有13名學生死于火災事故,固然讓人痛心,但救下100多人,這被看到了嗎?
關于沒有及時打119,我覺得,班主任第一時間組織疏散,向學校報告,可能在緊急之下忽略了及時撥打119。但打119也是學校領導的責任,為何把忽略了打119的責任都怪在班主任頭上?
校長才判了6年半,學校實際控制人才判了7年,而小小班主任竟然判了6年,這種“特殊照顧”道理何在?判刑時,是否考慮到了實控人、校長與班主任之間的實際權力的大小?
一個小人物,居然負起了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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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我看來,本案暴露出一個讓人奇葩問題:
對于單位里嚴重的系統性的安全漏洞,一旦出了事故,承擔主要責任的,卻是一線那些沒有任何權力的執行者。
當然,這也反映出一個責任歸屬上的荒謬之處,即把安全管理責任的大頭,安在了一線執行者的頭上。
比如這個案件,學校實際控制人才判了7年,校長才判了6年半,小小班主任毫無權力,也判了6年,這就是把主要安全管理責任都歸在了班主任頭上。
在當今教育老師們都不愿意干班主任的情況下,這種令人質疑的判決無疑會讓老師們更加不想干班主任。
學校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如果是條件不合格,這種情況就不應該把班主任責任定得太大,不應該苛責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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