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天津一名刑辯何姓律師的社交平臺賬號在介紹中稱自己是“警嫂”,“愛人是市局經偵辦案警官”,引發關注。有網友發帖質疑,此舉是否符合職業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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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下午,瀟湘晨報記者注意到,該何姓律師已經清空賬號發布視頻,簡介中亦刪除相關內容。
記者就此事致電其所在律所,工作人員確認何姓律師確實已有8年執業經驗,至于相關宣傳內容,工作人員表示需詢問其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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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隨后聯系上該何姓律師。她稱看到網上“實力坑夫”、“勾兌”等之類的說法很崩潰,自己完全沒有此類想法。其常年做經濟類刑案,原意是想著一線辦案人員更專業,更接觸實踐,寫這一句話是想說明自己能夠給當事人提供更專業、更落地的解答。“但凡一個成年人,會去寫我是公開和公檢法勾兌嗎?而且我覺得我作為一個律師,最起碼這種法律底線還是有的。”
該何姓律師稱,自己剛開始做這個賬號沒多久,才發了30多條視頻,是找別人運營的。當時運營人員提出在宣傳中點出其愛人身份,自己也擔心過是否合規的問題,后面還是加上去了。開賬號迄今為止,視頻瀏覽量不大,自己也沒有從線上接到過單,都還是來自線下的委托。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表示,從宣傳內容來看,該律師的宣傳行為嚴重違反律師行業執業規范,不僅違背職業倫理,還可能面臨行業紀律處分。
宣傳中強調“愛人系市局經偵辦案警官”,屬于《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業務推廣行為規則(試行)》第十條第(三)項明確禁止的 “明示或暗示與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特殊關系”的行為。這種表述會誤導公眾認為,該律師可借助親屬的警察身份干預案件辦理,本質是利用司法機關的公信力為自身招攬業務,嚴重破壞了律師執業的公平性與司法公信力。
宣傳中提及的“在不利情況下爭取到不起訴”等案例,若未如實、客觀披露,可能構成“虛假、誤導性或夸大性宣傳”(《業務推廣行為規則》第十條第(一)項)。
針對上述違規行為,律師協會可依據《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根據情節輕重對其作出通報批評、公開譴責、中止或者取消會員資格等處分。
瀟湘晨報記者 吳陳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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