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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一系列捍衛司法公正的基礎性、制度性措施直擊痛點,為司法活動劃出不可逾越的高壓線。
2013年2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明確指出,“要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司法不能受權力干擾,不能受金錢、人情、關系干擾,防范這些干擾要有制度保障”。2014年1月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明確要求,“要建立健全違反法定程序干預司法的登記備案通報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法定程序干預政法機關執法辦案的,一律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要求:“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
2015年3月,中辦、國辦印發《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央政法委印發《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同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這就是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
“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司法人員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對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情況,辦案人員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應當符合法律紀律規定,防止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以不正當方式對案件辦理進行干涉或者施加影響。”
“三個規定”從司法機關外部、司法機關內部、司法人員對外接觸交往等三個維度,構建起一套防止干預司法制度體系,為防范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筑起了“防火墻”,為保障公正廉潔司法建立了“隔離帶”,為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職提供了“護身符”。
2025年是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出臺十周年。隨著落實“三個規定”深入推進,“三個規定”正在深刻改變中國司法生態。
“小切口”撬動司法“大生態”,落實“三個規定”進入新階段
“三個規定”出臺后,最高人民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積極推進“三個規定”落實,制定實施辦法,健全工作機制,強化督導檢查,開發建成聯通全國四級法院、覆蓋全體法院干警的記錄報告平臺,要求所有干預過問案件、不正當接觸交往情況一律記錄報告,所有涉嫌違紀違法問題一律嚴肅查處。圍繞把“三個規定”落實落細,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法院、檢察院離任人員從事律師職業的意見》《關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檢察官與律師不正當接觸交往制度機制的意見》。各級法院認真貫徹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黨組部署要求,推進“三個規定”落地實施。在此過程中,涌現出像周春梅這樣拒絕請托過問、捍衛司法公正的新時代政法英模人物。
2023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強調要像黨中央抓八項規定那樣抓“三個規定”落實,以更大的決心、更強的力度、更實的舉措推動工作落實,以抓實“三個規定”小切口帶動全面從嚴管黨治院大生態。在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強有力推動下,各級法院強化教育引導、壓緊壓實責任、完善制度機制、加強檢查督導、做實追責問責,人民法院落實“三個規定”進入新的發展階段,取得顯著的工作成效。
“三個規定”深入人心,“應報盡報”成為自覺。“三個規定”出臺后的較長一段時間,不少干警對填報干預過問信息存在思想顧慮,不想填報、不會填報、不敢填報。2020年以后尤其是2023年以來,經過做實思想工作,加強政策解讀,嚴控填報信息知悉范圍,廣大干警澄清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拒絕了就可以不記錄”等模糊認識,消除了“填報信息泄露會對自己不利”等思想顧慮,形成了“因為案件找我們,大多數都是監督,登記理所當然”“如實記錄報告是責任、不如實記錄報告是違紀”等正確觀念,實現了從“要我填報”到“我要填報”的轉變,“有問必錄、應報盡報”逐步成為普遍自覺。
2023年,全國法院干警有121.1萬人次填報信息193.8萬條,比2022年分別增長7.5倍、11.8倍;2024年有405.4萬人次填報信息617.7萬條,比2023年分別增長2.3倍、2.2倍。
保護履職作用顯現,依法辦案底氣更足。隨著“三個規定”深入落實,廣大法官排除外部干預更有勇氣,抵制內部干擾更加堅定。此外,《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于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向有關地方或者部門打聽案情、打招呼、說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對司法活動施加影響的,明確規定予以紀律處分,以紀律紅線消除部分黨員干部干預司法的錯誤思想。
“‘三個規定’填報,填的是對黨忠誠,促的是辦案公正,提的是司法公信。”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陳雯雯的話道出了廣大法官的心聲,“它讓我們在面對履職風險時更有底氣和勇氣,以如實記錄報告詮釋忠誠與擔當,以公正廉潔司法守護社會公平正義。”
違規干預得到遏制,司法生態持續向好。“三個規定”劃出了干預過問案件的“紅線”,確定了司法人員對外交往的“禁區”,明確了違規干預過問案件的責任追究措施,并通過法官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的自覺行動,助力營造風清氣正的司法生態。
“以前,干警不敢填報外部領導干部干預案件信息,2021年、2022年,轄區法院干警填報外部領導干部干預案件信息總數僅為939條。現在干警主動填報,2023年、2024年,轄區法院干警填報外部領導干部干預案件信息分別為3287條、15678條,較前兩年增長19.2倍。”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楊誠表示。
各地法院普遍感受到,隨著落實“三個規定”力度加大,無論來自外部還是內部,現在違規干預過問案件情況比過去明顯減少。抵制特殊關系人請托說情,拒收當事人、律師禮品禮金,拒絕當事人、律師宴請,逐步在各級法院形成習慣、化風成俗。
狠抓九分落實,打好釋放制度效能“組合拳”
“三個規定”是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設計。十年來,全國法院落實“三個規定”,經歷了一個思想認識逐步提高、推進力度逐步加大、工作成效逐步顯現的發展過程。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十年來尤其是近三年來的工作實踐說明,制度執行越有力,制度優勢越彰顯,治理效能越顯著。如今,落實“三個規定”進入新的發展階段、取得顯著成效,背后蘊藏著怎樣的實踐智慧?
思想引領是基礎。必須堅持以思想教育為先導,引導干警從政治上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
“如實填報‘三個規定’是嚴肅的政治要求,是踐行‘兩個維護’的具體體現。抓審判隊伍建設、懲防司法腐敗,必須從嚴從實抓好‘三個規定’填報。”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軍強調。
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組織教育培訓、舉辦法官講壇、通報典型案例、編印問題解答、征集評選優秀短視頻、派員到地方法院授課指導等措施,教育引導廣大干警正確把握和準確執行政策要求。
天津、福建、湖北、新疆等地高院制定“三個規定”記錄報告工作指引,進一步細化填報要求,厘清填報界限;河南高院將“三個規定”納入審判業務培訓必修課;湖南高院向全省各級法院印發《“三個規定”填報記錄的情形及常見事例參考》;廣西高院將“三個規定”列入員額法官、法官助理遴選筆試必考內容;兵團法院將“三個規定”作為干警大會、“三會一課”、廉政周例會等學習內容……各級法院認真貫徹最高人民法院黨組部署要求,以有力舉措增強干警落實“三個規定”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
以上率下是關鍵。必須堅持強化領導干部示范表率作用,以“關鍵少數”帶動“絕大多數”。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率先垂范狠抓‘三個規定’落實。張軍院長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牽頭開展落實‘三個規定’專題調研,2023年3月以來60多次對落實‘三個規定’提出要求、作出批示,每逢重要會議都進行強調,每到地方法院均調研落實情況,并帶頭如實記錄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督察局主要負責同志介紹,最高人民法院推動各級人民法院把落實“三個規定”作為全面從嚴管黨治院的重要抓手,督促領導干部既帶頭落實“三個規定”,又加強對分管部門的督導。各地法院采取督察、通報、約談等方式持續傳導壓力、壓實責任,形成一級帶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
河北、吉林、浙江、江西、四川、湖南、貴州、青海、陜西等地法院將制度執行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績效考核體系,作為年度考評和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山西法院組織開展院(庭)長“三個規定”填報專項行動,進行集中整治,強化責任落實。內蒙古高院對長期“零報告”、應付填報的庭領導點名道姓通報。上海高院建立“一把手”約談、發放專函、督察建議書制度。江蘇高院把深入貫徹“三個規定”納入領導班子問題清單,定期召開會議,進行情況通報和工作督促。
檢查督促是重點。必須將落實“三個規定”情況納入司法巡查、審務督察、專項檢查等內容,加強日常監督,及時糾治突出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定期通報各地法院和本院各單位落實情況,對各地法院開展督導檢查,針對突出問題點名通報、督促整改。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把落實“三個規定”不到位問題納入主題教育重點整治內容,組織開展“三個規定”落實情況大督查,對問題突出法院進行約談、督促整改。2024、2025年對16家高級人民法院開展司法巡查,把落實“三個規定”作為檢查內容,及時反饋問題、督促整改。
安徽、山東等地高院加強對全省法院填報信息的抽查篩查,對存在問題較多的法院點對點發出督察建議書督促整改或現場調研指導。廣東高院每季度召開視頻調度會,分享經驗做法,指名道姓通報問題,明確相關工作要求。云南法院開展“三個規定”月報告制度執行“變形走樣”專項整治,著力糾治湊數填報、虛假填報、代人填報、長期“零報告”等問題,擠掉填報“水分”。
服務審判是核心。必須把落實“三個規定”嵌入審判工作全流程,有效防范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
最高人民法院依托全國法院辦案辦公“一張網”建設,研發“司法審判行為風險防控系統”,貫通案件管理、涉訴信訪、投訴舉報、記錄報告等系統平臺,通過數據碰撞及時精準查糾違反“三個規定”問題;并明確要求各級法院把落實“三個規定”嵌入審判執行工作全流程,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北京高院出臺《關于建立北京法院執行領域“五項重點工作監督防范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健全完善執行工作廉政風險防控長效機制。遼寧高院印發《深化治理司法人員與律師不正當接觸交往問題整改任務清單》《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離職從業行為限制清單》,進一步加強法院人員與律師接觸交往、離職從業的規范和監管。海南高院對全省法院離職人員代理訴訟、法院工作人員近親屬代理訴訟、有不良記錄的律師參與訴訟等情況進行全面摸查分析,建立風險案件識別、提醒、辦理等制度規定。西藏高院建立隨案告知、登記制度,促推“三個規定”落實。
追責問責是保障。必須堅持嚴的基調正風肅紀,強化“三個規定”的剛性約束和震懾效應。
各級法院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的協同配合,通過篩查平臺填報信息、倒查違紀違法案件、受理投訴舉報情況等方式,及時發現和移送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嚴肅查處違反“三個規定”問題。
黑龍江、甘肅等地法院定期對查處的違紀違法案件進行逐案倒查,及時發現和嚴肅處理違反“三個規定”問題。重慶、寧夏等地法院就進一步強化離任人員管理、外出執行辦案紀律、內部人員過問案件責任追究等出臺規定辦法。貴州等地高院定期通報轄區法院如實記錄報告受保護和不如實記錄報告被追責的典型案例,加強正面引導和反面警示。
2023年3月以來,全國法院對涉及違反“三個規定”的干警追責問責3961人次,其中第一種形態2164人次、第二種形態1214人次、第三種形態236人次、第四種形態347人次;通報典型案例2404件2577人次,形成“問責一個、警醒一片”的震懾教育效應,促推了“三個規定”有效落實。
接受監督是責任。必須堅持疏堵結合,暢通監督渠道,在“堵住后門”的同時“敞開前門”。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明確指出,“凡是因為案件找我們的,絕大多數都是監督,記錄報告理所當然”;要做到“有問必錄、應報盡報”;“如實記錄是責任、不如實記錄是違紀”。如實填報首先是對法官嚴格公正司法的保護機制,也是人民法院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的司法誠信機制。
各級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黨組部署要求,在堅決堵住請托說情、違規干預案件“后門”的同時,注重健全完善12368熱線、訴服中心、院長信箱、舉報平臺等工作機制,進一步暢通群眾反映意見訴求的渠道,敞開接受群眾監督的“前門”,以“如我在訴”的意識落實“有信必復”的要求。2024年全國法院回復群眾來信55.6萬件,回復率達98.6%,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越往后越嚴”,推動司法作風建設邁上新臺階
公生明,廉生威。抓好“三個規定”貫徹落實,是人民法院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厚植黨的執政根基的必然要求,是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韌勁持續推進全面從嚴管黨治院的“鐵規矩、硬杠杠”。
“三個規定”落實十年,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仍還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需要重點關注和解決。諸如有的法院還存在湊數填報、攤派填報、不如實記錄報告等現象,有的法官仍然存在長時間連續“零報告”情況;外部人員干預司法活動的問題依然存在,內部人員違規過問案件雖明顯減少但仍時有發生,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不正當接觸交往問題還沒有徹底杜絕;社會公眾對“三個規定”知曉度不高等。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要求:“規范司法權力運行,完善司法公正實現和評價機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穩定性、權威性。”《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的意見》對壓實從嚴管黨治院責任作出部署。
問題牽引工作推進步伐,時代呼喚新擔當新作為。縱深推進全面從嚴管黨治院、推動司法作風建設邁上新臺階,需要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運用好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成果,持續狠抓“三個規定”落實——
加強學習教育,增強黨風廉政建設的自覺性、堅定性。廉潔司法是公正司法的基礎。“三個規定”直指影響司法廉潔、妨害司法公正的突出問題,不是更高要求,而是務實舉措,是促推黨風廉政建設、杜絕司法腐敗、確保依法公正裁判、維護司法權威的制度要求。要充分用好學習教育成果,切實增強落實“三個規定”的自覺性、堅定性,持續推進做實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深化九分落實,讓司法廉潔、公正司法看得見、信得過。以上率下是關鍵,“關鍵少數”要擔當盡責、帶頭填報。追責問責是保障,要嚴肅認真落實。九分落實是重點,要保持韌勁、久久為功,越往后越嚴,讓人民群眾更加認可司法公信、公正。
把管住“案”作為管住“人”、治好“院”的落點。司法不廉不公,往往與具體案件辦理相關。盯住案件辦理,也就抓住了公正廉潔司法的關鍵。落實“三個規定”就是通過防止干預過問,嚴格案件管理,確保廉潔司法。要把填報“三個規定”作為自覺接受監督的重要方式,對反映的問題如實登記、依程序交有關方面辦理,在監督下不斷改進司法作風、提高審判質效。
把握執行“三個規定”與接受社會監督、群眾監督的關系。堅持人民至上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立場,接受人民監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原則。落實“三個規定”,在于防止以權壓法、以案謀私、徇私枉法等行為,以記錄報告制度倒逼規范司法行為,絕不是拒絕接受群眾監督,對群眾反映問題不管不問。要在堵住“后門”的同時敞開“前門”,引導群眾通過正當的渠道反映問題,更好地監督人民法院工作。
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在辦案中向當事人、律師等告知“三個規定”要求,積極向社會公眾宣傳“三個規定”,促推進一步形成對司法辦案“不請托、不插手、不干預”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年磨一劍”,鑄造的是防止干預司法的制度之刃,也是保障公正廉潔司法的信念之刃。作為關鍵抓手,“三個規定”以小切口帶動全面從嚴管黨治院大生態,為審判工作現代化提供著堅強支撐保障。站在新起點,我們期待人民法院展現新擔當、新作為,堅持嚴格公正司法,努力讓法徽上的天平不染塵埃,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來源:人民法院報·1版
記者:渠麗華
見習編 輯: 肖雅 雯 |聯系電話: (010)67550765 | 電子信箱: fyxw@rmfyb.cn
新媒體編輯: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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