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9號——商業火箭企業適用科創板第五套上市標準》(以下簡稱《指引》),即日起施行。該指引明確了商業火箭企業科創板上市制度要求,將"發射載荷成功入軌"作為核心門檻,為當前多家推進上市的商業火箭企業提供了清晰審核依據。
目前,已有多家商業航天公司啟動IPO輔導,其中藍箭航天已率先完成相關程序,資本市場持續升溫。然而,指引的出臺也提示行業應理性看待技術進展與商業化能力之間的區別,不應將階段性技術驗證成果,簡單等同于可持續的商業交付能力。
"發射載荷成功入軌"成商業火箭企業上市核心門檻
《指引》最關鍵的規定在于,企業須實現"采用可重復使用技術的中大型運載火箭發射載荷首次成功入軌"。其中,"發射載荷"特指功能性有效載荷的成功入軌,而非僅模擬配重。此舉旨在嚴格區分技術驗證與商業交付能力。
在商業航天實踐中,有效載荷類型直接決定飛行試驗的商業價值:商業衛星可直接產生收益;試驗星可用于驗證星箭接口與在軌運行;而模擬配重僅能證明基本入軌能力,無法體現真實任務所需的分離、在軌運行等關鍵環節。
朱雀三號首飛驗證與上市要求或仍有差距
近期,藍箭航天朱雀三號火箭完成首飛并引發廣泛關注,該火箭箭應用可可重復使用技術,并嘗試一級回收。雖回收失敗,但為技術迭代積累了經驗和關鍵數據。火箭成功完成軌道注入,證明了其具備軌道級飛行能力。
但對照《指引》要求,此次首飛仍顯示出若干不足。朱雀三號首飛箭主要定位為驗證回收技術的"試驗箭",其已驗證的運載能力目前尚難以支撐中大型商業載荷的發射需求。更為關鍵的是,本次任務僅搭載了質量模擬配重,并未進行關鍵的載荷分離試驗,獲得真實飛行數據支撐。這一"驗證缺口",直接關系到未來執行低軌星座"一箭多星"等高價值商業任務的可行性與可靠性。
因此,從滿足現有商業發射訂單所需的技術標準來看,朱雀三號真正的商業交付能力,仍需通過后續任務進一步驗證。其在首飛中驗證的技術狀態,是否符合《指引》的完整要求,最終也還需監管部門在IPO審核中予以判斷。這也反映出,當前商業火箭企業從"技術突破"走向"規模商用",必須逐步跨越的階梯。
新規推動商業航天邁向"可靠交付"
縱觀全球商業航天發展,從技術工程驗證到商業交付需經歷多級跨越。工程驗證雖不可或缺,但真正的商業化能力意味著火箭能可靠交付真實載荷,并形成可持續的服務模式。
科創板第五套上市標準進一步要求商業火箭企業證明其技術自主性、商業化能力及產業鏈地位。這意味著企業不僅要實現"飛得上去",更要做到"送得準、用得好",構建完整商業閉環。
朱雀三號的首飛值得肯定,但從新規要求看,其在運力規模、真實載荷驗證等方面仍需進一步驗證。這反映出商業航天企業從技術示范走向規模商用,必須逐步跨越可靠性驗證、成本控制和商業閉環等多重門檻。
《指引》出臺,也標志著國內商業航天上市審核標準將更注重強調"可靠交付"。這不僅為企業明確了技術迭代與商業驗證并重的發展方向,也將推動行業在真實任務中錘煉能力,加速走向成熟、可持續的商業化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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