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忍?辛辛苦苦養了13個月的女兒,掏心掏肺疼著,結果親子鑒定一出來,發現跟自己半毛錢血緣關系都沒有!更讓人火大的是,這事經多部門調解后,給出的結果居然是“男方不索賠、女方獨自養娃”,還被當成典型案例宣傳!這波操作直接讓網友炸了鍋,滿屏都是“這哪是調解,分明是和稀泥”“犯錯的人沒代價,受害的人白受罪”。
說真的,這事換誰身上都得崩潰。重慶這位王大哥,結婚后老婆生了娃就出去打工,他一個人又當爹又當媽,把孩子拉扯到13個月,結果等來的是“孩子不是親生”的晴天霹靂。要離婚索賠吧,經調解最后啥補償都沒拿到;而婚內出軌、讓丈夫替別人養娃的女方,就只是獨自帶娃,連一點懲罰都沒有。今天我就用大白話把這事扒透,聊聊這起“成功調解案”里,到底藏著多少讓人意難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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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譜的劇情:獨自帶娃13個月,才發現是替別人養孩子
先把這事的來龍去脈說清楚,大家就能明白王大哥有多冤。2022年5月,王大哥和李女士結婚,2023年12月李女士生了個女兒。按理說,這是件大喜事,可孩子剛生下來,李女士就扔下孩子去外地打工了。
之后的13個月里,全是王大哥一個人在家帶娃,喂奶、換尿布、哄睡覺,當爹又當媽,操碎了心。可隨著孩子慢慢長大,王大哥越看越覺得不對勁——孩子跟自己一點都不像。心里犯嘀咕的他,在2025年1月做了親子鑒定,結果直接把他擊垮了:女兒真不是親生的。
換誰遇到這事都得炸毛吧?自己掏時間、掏精力、掏金錢,疼了一年多的孩子,居然是老婆婚內出軌的產物。王大哥當即就提了離婚,要求李女士返還自己花的養育費,也不愿再管這個孩子。可李女士倒好,既不想養孩子,也不愿賠錢,雙方就這么僵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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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議的調解結果:受害方白吃虧,犯錯方零代價?
這事后來被網格員上報,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接手調解。按說調解的目的是公平公正,讓犯錯的人承擔責任,讓受害的人得到補償。可最后給出的結果,卻讓所有人都大跌眼鏡。
調解結果是:女兒跟著李女士生活,王大哥不用承擔撫養費,同時也不能再向李女士索賠之前的養育費。官方說這是“成功調解”,還當成典型案例公布。可這結果一出來,網友直接炸了。
大家為啥生氣?因為這根本就不公平!王大哥這13個月的付出,不光是錢的事,更多的是情感投入。他把孩子當成親生女兒疼,結果卻是一場騙局,精神上的打擊得多大?可最后呢,他啥補償都沒拿到,相當于白受了一場罪。而李女士呢,婚內出軌犯錯,讓丈夫替別人養娃,最后就只是自己帶娃,連之前王大哥花的養育費都不用還,這哪是受懲罰,分明是沒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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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網友怒懟“和稀泥”:調解不是抹掉對錯,更不是包庇犯錯者
官方把這案子當成“成功調解”,可在網友眼里,這就是典型的“和稀泥”。所謂調解,應該是在分清對錯的基礎上,解決矛盾,而不是為了“和諧”就抹掉對錯,讓受害方妥協。
從法律上來說,李女士婚內出軌生下他人孩子,還讓丈夫撫養,這種行為已經侵犯了王大哥的合法權益。就算李女士經濟條件不好,也不能成為不賠償的理由吧?至少得有個賠償的態度和方案,而不是直接讓王大哥放棄索賠。
更讓人無法接受的是,這種結果還被當成典型宣傳。這傳遞的是什么信號?難道是“婚內出軌不用擔責”“替別人養娃只能認栽”?要是以后都按這個標準調解,受害方的權益誰來保障?犯錯的人豈不是更肆無忌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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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無辜的是孩子:大人的錯,不該讓孩子來扛
當然,這事里最可憐的,還是那個13個月大的孩子。她什么都不知道,卻成了大人錯誤的犧牲品。調解結果讓她跟著李女士生活,可李女士連自己都顧不上,之前還扔下她出去打工,能好好照顧她嗎?
有人說,應該讓孩子的親生父親承擔責任。這話沒毛病。李女士既然婚內出軌生下孩子,就應該找到孩子的親生父親,讓他承擔撫養義務。而且法律也應該支持王大哥,向孩子的親生父親追索之前的養育費,這樣才公平。
官方說會跟蹤孩子的生活,確保她的心理和生活正常。可光跟蹤沒用啊,孩子需要的是穩定的成長環境和足夠的關愛。大人的矛盾可以調解,但孩子的未來不能馬虎,這才是多部門應該重點關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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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的觀點:調解要講公平,犯錯必須有代價
說句實在話,我能理解多部門想化解矛盾、避免事情鬧極端的想法,但化解矛盾不代表要犧牲公平。王大哥作為受害方,有權要求賠償;李女士作為犯錯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就算李女士經濟困難,也可以協商制定分期賠償的方案,而不是直接讓王大哥放棄索賠。這樣既照顧到了李女士的實際情況,也保障了王大哥的合法權益,這才是真正的“成功調解”。
而且,對于這種婚內出軌導致的非親生子女糾紛,相關部門應該出臺更明確的調解和判決標準,讓犯錯的人付出代價,讓受害的人得到補償,這樣才能起到警示作用,減少類似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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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下來就是,這起被當成“成功案例”的調解,根本沒做到公平公正。王大哥白受了13個月的罪,沒得到任何補償;李女士犯錯卻沒付出代價;最無辜的孩子,未來的成長也讓人擔憂。這樣的調解結果,不僅無法讓網友信服,還會寒了很多人的心。
婚姻里最講究的就是忠誠和責任,犯錯了就要承擔后果,這是最基本的道理。希望相關部門能重新審視這起案例,也希望以后再遇到類似的事情,能給出更公平、更合理的解決方案,別再讓“和稀泥”式的調解傷了人心。
最后也想問問大家:你覺得這起調解結果公平嗎?如果是你,會接受這樣的調解方案嗎?對于這種婚內出軌導致的非親生子女糾紛,你覺得該怎么處理才合理?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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