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發(fā)布一則刑事判決書,某券商前首席分析師鄒某有償撰寫研報,收取好處費18萬元,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萬元。
該券商另一名前分析師程某,因在此事中溝通聯(lián)絡及轉送現金,收取好處費5萬元,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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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兩人共收取好處費23萬元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鄒某和程某原均就職于東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分別任電子行業(yè)首席分析師和電新行業(yè)高級分析師。因本案于2025年1月1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取保候審,同年5月23日被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2023年4月,鄒某、程某接受宋某甲請托,利用鄒某時任東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電子行業(yè)首席分析師的職權,為江蘇利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撰寫研究報告以增加該公司股票的市場關注度,其中鄒某負責組織研究報告的撰寫,實際收取宋某甲好處費18萬元,程某負責鄒某與宋某乙之間的溝通聯(lián)絡及轉送現金給鄒某,實際收取宋某甲好處費5萬元。
2024年12月,程某主動向大連市公安機關投案。2025年1月13日,鄒某、程某分別在家中和公司被上某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案發(fā)后,贓款已被公安機關如數凍結。
兩人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分別被罰10萬元
上海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認為,鄒某、程某身為東方某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鄒某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上海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判決鄒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萬元。
上海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判決程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萬元。
東方財富證券原電子行業(yè)首席鄒杰
曾發(fā)布利通電子的深度研報
判決書未披露相關人員的姓名。不過從Choice數據公布的研報信息可以看到,2023年12月,東方財富證券原電子行業(yè)首席分析師鄒杰曾發(fā)布關于利通電子的深度研報《主業(yè)戰(zhàn)略布局進展突出,AI算力租賃服務打造第二成長曲線》。中國證券業(yè)協(xié)會的最新數據顯示,目前行業(yè)已經沒有名為“鄒杰”的分析師了。
公開信息顯示,在任職東方財富證券電子設備首席分析師之前,鄒杰曾就職于興業(yè)證券研究所通信組;其還曾就職于弘毅遠方基金、北信瑞豐基金,管理北信瑞豐新成長、北信瑞豐平安中國等基金產品。
一直以來,東方財富證券以經紀業(yè)務見長,但在2024年擴張研究業(yè)務,招徠多個行業(yè)的分析師加入。2024年8月,興業(yè)證券研究所前副所長孟杰履新東方財富證券研究所所長。而東方財富證券原研究所所長周旭輝轉任聯(lián)席所長,并于2025年11月離職。
此外,原海通證券煤炭與農業(yè)研究首席分析師李淼、國信證券原通信行業(yè)首席分析師馬成龍、興業(yè)證券原電子行業(yè)分析師王佩麟、信達證券原中小盤分析師武子皓等均于近兩年加入東方財富證券研究所。
Wind數據顯示,2021年、2022年、2023年,東方財富證券的分倉傭金收入分別為3.94億元、4.28億元、3.44億元。2024年,東方財富證券的分倉傭金收入降至0.73億元,同比下降78.78%;2025年上半年的分倉傭金收入為0.34億元,同比下降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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